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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9岁男童公园内遇害 四次审理凶手由死刑改判死缓


来源:荆楚网-楚天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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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纪大富案历经四次审理,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凶手由死刑改判死缓 记者昨悉,历时两年多,期间四次审理,广场路小学9岁男童遇害案终于尘埃落定。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凶手鲁友文有自首情节,以故意

原标题:纪大富案历经四次审理,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

凶手由死刑改判死缓

记者昨悉,历时两年多,期间四次审理,广场路小学9岁男童遇害案终于尘埃落定。湖北省高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凶手鲁友文有自首情节,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鲁友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凶手由此前的死刑改判为死缓,纪大富的父亲纪光旭昨表示不服判决。

案情回顾:

9岁男童公园内遇害

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3月15日,出生于1989年的鲁友文因遭他人殴打,产生了殴打小孩泄愤的心理。

同年5月5日晚6时许,鲁友文在黄石体委附近闲玩,发现被害人纪大富从体操训练中心出来,便骗其去网吧上网,随后将纪大富带至湖滨大道一网吧,让纪大富将书包放在网吧员工休息室后,又带纪大富去团城山公园玩。

当两人步行至团城山公园回廊处时,鲁友文要求纪大富跟自己一起到公园山上去玩,纪大富不愿意,要求回家,鲁友文便强行将纪大富拉至山腰一围墙处,先打了纪大富头部一巴掌,然后将其推倒在地,朝其腰部和头部猛踢数下后逃离现场。

2011年5月10日,纪大富在团城山公园被人发现时已死亡。随后黄石警方展开缜密侦查,同年6月5日,鲁友文在其父母的陪同下,到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清江边防派出所投案。

四次审理:

凶手由死刑改判死缓

2011年12月20日,黄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鲁友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鲁友文向省高院提出上诉。

随后,省高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并于去年6月1日作出裁定,以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此后,黄石市中院重审该案,并于去年9月24日作出判决,认定鲁友文犯故意伤害罪,且有自首情节,但鉴于其作案手段残忍,后果十分严重,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维持死刑判决,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鲁家对死刑判决仍不服,再次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今年8月20日,省高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认为,上诉人鲁友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鲁友文作案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鲁友文所犯罪行严重,论罪应当判处死刑,但鉴于具有自首情节,且其亲属在二审期间代为赔偿被害人纪大富亲属经济损失等具体情节,故对其可不立即执行死刑。鲁友文的辩护人提出“鲁友文是残疾人,且有自首情节,原判对其量刑过重”的辩护意见成立,法院予以采纳。省高院于是撤销黄石市中院此前对鲁友文的死刑判决,改判死缓,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终审判决:

有人欢喜有人忧

昨日,记者致电鲁友文的辩护人闵清福,他称这个判决比较公正,鲁友文的家属比较满意。

不过,纪大富的父亲纪光旭对这个结果却很失望,他表示不服判决,将继续走法律途径,让凶手付出代价,为儿子讨回公道。

据了解,纪大富的遗体至今仍停放在殡仪馆,纪光旭说:“本来想等这次判决下来,送他入土为安,没想到改判了。”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表示,该判决生效后,如果纪光旭对判决结果不服,可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也可以向省检察院请求抗诉,然后由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汇报后,决定是否启动抗诉程序。

叶桢指出,省高院终审改判死缓,可能是基于我国“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他说,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不是一种刑罚,依然是一种死刑,如果两年的考察期内表现不好,鲁友文依然会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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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熊丹丹]

标签:死刑 凶手 公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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