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现有高污染锅炉154台 淘汰后可减少粉尘排放逾万吨
原标题:中心城区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 明年7月1日前完成 日前,市政府出台《襄阳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市区启动“煤改气”工作,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减少使用煤炭等高污
原标题:中心城区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
明年7月1日前完成
日前,市政府出台《襄阳市中心城区淘汰燃煤锅炉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市区启动“煤改气”工作,全面淘汰高污染锅炉,减少使用煤炭等高污染燃料,推广使用清洁能源,削减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二广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公路和襄阳东(南)外环围合的范围,加上隆中风景区、普陀堰风景区的中心城区被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禁燃区范围内,将淘汰燃用煤炭、重油、可燃废弃物和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等高污染燃料的工业和生活锅炉、熔炉、窑炉、煤气发生炉、茶水炉。
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0月底,市区禁燃区共有各类锅炉154台,共计475.62蒸吨。
根据方案要求,禁燃区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燃煤锅炉;所有在建的燃煤锅炉必须停止建设,改建清洁能源设施。
禁燃区内从2016年1月1日起禁止销售高污染燃料,违反规定依法查处;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相应的设施须改用天然气、集中供热和其他清洁能源。
中心城区高污染锅炉要在2016年7月1日前全部完成淘汰。对逾期未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将依照环保法律法规实行全额上限收费;对超标排放的,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直至依法责令拆除或者予以没收。
襄城区、樊城区、各开发区内2蒸吨/小时以上(含2蒸吨/小时)的在用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按燃煤锅炉小时蒸发量由市政府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为:2016年2月1日前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每蒸吨奖励3万元。
襄州区所有燃煤锅炉以及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开发区内2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奖励措施和标准由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自定。燃气公司也将给予“煤改气”的企业(单位)一定的优惠政策。
市大气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企业(单位)应向所在城区大气办提交锅炉淘汰或改造验收申请报告,锅炉检验合格证明及锅炉使用登记证,具备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合格报告(直接拆除的锅炉除外),燃气公司出具的供气合同(直接拆除的锅炉除外),高污染燃料锅炉整治前、整治中、整治后的照片或影像资料。通过验收后,经所在城区政府加盖公章,报市大气办、质监局、环保局、审计局审核确认后,由市财政局拨付相应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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