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国税局:三标准界定小微企业 未及时享优惠仍有机会


来源:楚天金报

人参与 评论

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解答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小微企业需满足三标准 刘宝柱说,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

5月7日,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司长刘丽坚和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宝柱接受了中国政府网在线访谈,解答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相关问题。

小微企业需满足三标准

刘宝柱说,小型微利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的小型微利企业的概念略有不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92条规定,税收上的小型微利企业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主要体现在一个是小型、一个是微利,这三个标准一个是资产总额,资产总额我们要求是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型微利企业。

不审批企业受益面扩大30%

为使更多的小微企业享受国家的政策红利,税务总局下发公告称,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不用事先报批了,只要事后备案即可。“把审批改为备案,促进小微企业应享尽享,企业受益面因此将扩大30%以上。”刘丽坚介绍。

刘丽坚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由审批方式变更为备案方式、精简报送资料后,税务机关将进行抽样检查,原则上检查抽样数量不低于本地区小微企业总数的2%。

未及时享受税收优惠仍有机会

刘丽坚介绍,小微企业由于各种原因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并不意味着它们享受税收优惠的主体权利消失。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的, 在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还可以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同时,税务机关也将根据企业申报情况,以适当的方式提醒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刘丽坚说。(综合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稿件)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王玉]

标签:企业 优惠仍有机会 税收

人参与 评论

凤凰湖北今日推荐

0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