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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公司转型模式探究 业务模式转型多元化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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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要求基金公司谋求转型。为此,需要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探索多元化的组织形式,突破公募业务发展的困境进行多元化的业务布局,采取低成本的竞争策略进行运作模式的调整 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

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要求基金公司谋求转型。为此,需要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探索多元化的组织形式,突破公募业务发展的困境进行多元化的业务布局,采取低成本的竞争策略进行运作模式的调整。

市场和监管环境的变化,要求基金公司谋求转型,以探寻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基金公司的转型是多个层面的,涉及治理结构与组织形式、业务的布局,以及运作模式的调整。为此,需要完善基金公司治理结构以及探索多元化的组织形式,突破公募业务发展的困境进行多元化的业务布局,采取低成本的竞争策略进行运作模式的调整。

近年来,基金公司在不同层面的转型上都取得了一些进展。包括:股东结构的多元化促进了公司治理的改善,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的探索也在推进;业务上的差异化发展也成效显著,部分公司在专户、子公司等业务方面都有较大的突破;专业化的分工以及低成本竞争策略要求基金公司在运营模式上实施外包策略,专注于提升投资管理能力。

公司治理与组织形式转型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新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放宽了主要股东的资格条件,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为进一步完善基金管理公司治理,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实际上,基金行业在混合所有制方面的实践已经走在了很多行业前面。从目前基金公司的股东背景来看,虽然大部分的控股股东是国有金融机构以及省级或地方政府背景下的企业,但海外机构参股的基金公司比例已高达43%,资产规模排名前十的基金公司中有一半拥有外资企业参股股东背景。民营企业参股的基金公司比重也达到了14%左右,部分基金公司正在启动增资扩股。从治理结构来看,实施混合所有制的基金公司股权相对分散,可以避免“一股独大”下股东过于强势而引发的众多问题。相对均衡的股权结构,有利于完善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

随着基金公司股东准入门槛大幅下降,股东结构将更加多元化。2013年底发布的《国务院关于管理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管理公司有关问题的批复》中对股东资质的要求有两个明显的变化:一是符合一定条件的专业人士可以持有基金管理公司5%以上的股权,可以担任主要股东和非主要股东;二是取消对股东组织形式的限制,也不再要求持续经营3个以上会计年度,为各类主体进入基金行业提供更加便利、均等的条件和机会。此外,证监会支持各类符合条件的机构和专业人士参与基金行业,促进公募基金向财富管理机构全面升级。

从内资机构控股股东来看,虽然银行系基金公司在数量上远少于券商系基金公司,但是在管理资产规模上已经超越了后者,大股东对基金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截至2013年年底,共有48家券商系基金公司,银行系基金公司13家,信托系和综合系分别有23家和7家。随着银行系基金公司在渠道上优势的发挥,从2012年开始,银行系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规模已经超越了券商系。此外,各家基金管理公司大股东的支持也延伸到了子公司的业务上。

专业人士持股等长效激励约束机制的实践已经展开。证监会要求探索能够有效统一持有人利益、员工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治理结构。坚持依法规范、公开透明、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激励与约束结合等原则,以有利于调动公司核心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前提,逐步探索员工持股等多元化的激励约束方式。在2012年政策上放行高管股权激励后,已有10家左右基金公司在设立的专项子公司上实施了股权激励安排。在基金公司层面,中欧、天弘等基金公司高管持股计划已经落地,很多公司都在为推进实行股权激励做准备。

近年来,在基金公司组织形式多元化方面也开展了有效的探索。证监会和基金业协会都鼓励探索基金管理公司合伙制、股份有限制等多元化组织形式,稳步推进符合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改制,为基金管理公司上市奠定基础、积极准备。在实践的层面,部分基金公司也在为上市做积极的准备。基金公司上市,获得股权资本,改善资本结构,具有资本市场持续融资能力,将大大增强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并且可在经营管理上经过资产业务重组来整合企业内部资源,也便于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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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晓阳]

标签:基金公司 转型 业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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