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
原标题:我省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严禁公务为名变相旅游严控公务接待范围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近日,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北实际,及时制定了
原标题:我省出台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办法严禁公务为名变相旅游严控公务接待范围改革公务用车制度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近日,省委、省政府结合湖北实际,及时制定了《湖北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
《实施办法》共分12章、70条,对我省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收入必须上缴国库。《实施办法》要求,党政机关应当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按照综合预算的要求,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党政机关依法取得的罚没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收益和处置等非税收入,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国库,严禁以任何形式隐瞒、截留、挤占、挪用、坐支或者私分,严禁转移到机关所属工会、培训中心、服务中心等下属单位账户使用。
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实施办法》指出,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国内差旅内部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实施办法》强调,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公务外出需要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实施办法》指出,坚持社会化、市场化方向,改革公务用车制度,合理有效配置公务用车资源,创新公务交通分类提供方式,保障公务出行,降低行政成本,建立符合国情、省情的新型公务用车制度。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实施办法》要求,建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监督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造成浪费的,应当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负有领导责任的主要负责人或者有关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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