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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避债务男子与妻“闪离” 净身出户法院判“无效”

2013年10月25日 07:29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李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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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逃避债务 男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

为逃避48万元债务执行,男子赶在法院判决书生效前与妻子协议离婚“净身出户”,将全部财产都分给了妻儿。债权人二次起诉要求行使撤销权,近日青山法院判决撤销被告离婚协议中放弃抵押房屋所有权的约定。

2008年8月,某机械公司将一份买卖合同中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了李某。李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进行了抵押担保,但因欠48万余元货款逾期不还,2011年4月被机械公司诉至青山法院。同年12月6日,法院判决李某支付欠款。

去年2月,法院执行局依法查封李某抵押房,遭陈某拒绝。陈某是李某的妻子,两人于2011年12月2日协议离婚,约定全部财产分给陈某及其长子。

因确认李某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今年1月21日,机械公司再次诉至法院。法院认为,抵押房屋系李某和陈某的共同财产,李某明知欠款48万余元,还与妻子协议离婚并无偿转让房屋,导致其无法履行债务,因此决定撤销《离婚协议书》中关于放弃抵押房屋所有权的约定。

 
[责任编辑:刘文婷] 标签:标题逃避债务男子 逃避债务男子协议 净身出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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