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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管委副主任朱建华:期盼民众知晓参与城市管理


来源:凤凰网湖北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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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2013年3月1日起,中国内地首部“大城管”地方性法规— 《武汉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明确城市管理范围、细化城市管理标准。2013年,武汉创新城市管理体制,组

“大城管”法是组织法不是实体法

凤凰网湖北频道:您刚才也说到这部法律它的制定初衷是希望对城管做到有法可依,使它的管理更加细化,更加规范。那么这部“大城管”法从目前的实施来看,它有哪些创新之处?有那些比较新颖的举措是武汉市首创的?

武汉市城管委副主任朱建华:“大城管”法也就是武汉城市管理综合条例,我们刚颁布的时候,我们媒体和社会在解读上有些的误区,这部法律很重要的它是个组织法,它有些实体内容,少量的,但更重要的是组织法,就是规定、规范我们到底该怎么管理好这个城市,管理体制是什么,管理范围是什么,管理机制应该怎么创新,管理的责任应该怎么界定。我们城市管理有哪些保障,特别很重要的,我们怎么来发动社会。所以我们这个“大城管”制定的时候,它不是说我们要取代过去原来专门的法规,那都是各个法律部门,法律效益比较高的,与《环保法》、《道桥法》、《湖泊管理》等等法规,这些法规我们作为地方是难以取代的。甚至还要在这个法规之下来开展工作。“大城管”法最最关键的是一个城市怎么来组织城市管理,组织城市管理,开展城市管理,我们就是从这个角度来,当时是个实体法,当时是从这个角度来考虑。

第二,有效的措施比较多,开展的有效措施,这个实体法回答了我们怎么管理城市,我们固化了原来以区为主,街为基础这样的一种管理模式。夯实了区、街的管理基础。

第三,我们很重要的通过法规明确了我们城管委的组织协调职能、考评职能。我们强化了考评,我们与治庸问责,与目标管理结合起来进行考评。这个“指挥棒”对我们整个城市管理有一个很重要的推动作用。最大的一个新的举措就是我们通过法规知道怎么去动员社会,社会也知道该怎么参与城市管理工作,这也是一种新的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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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冰]

标签:主任朱建华 武汉 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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