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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新“国五条”武汉二手房市场古怪事频出

2013年04月08日 08:14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明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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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买房先借卖主10万块

女子心里没底几晚没睡踏实

上个月,市民王女士通过二手房中介,在盘龙城花36万元买了一套78平方米二手房。她交纳2万元定金后,中介又要求她借10万元给原房主,帮对方提前还清银行贷款。因为只有银行贷款还清后,卖方才能办理房产证再过户给她。过户后,她借的10万元将充抵购房款。

王女士犹豫再三,还是将钱借给了卖方。双方在合同写明了这10万元借款的用途,以及违约责任;卖方还在中介见证下出具了借条。钱借出去后,王女士越想越担心,接连几夜都没睡好觉。她打电话到本报询问:“我这样做对不对?”

湖北诚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颖说,双方合同约定了借款的用途,并有借条为证,问题不大。

自己交1万元定下的房子

却被房主卖给了别人

市民陈先生看中了硚口区某小区一套72平方米的两房,通过二手房中介与卖方谈好:总价69万元,包过户。3月12日,陈先生交纳1万元定金后,双方签订购房合同,约定3月16日办理过户,如果一方违约,必须支付对方5万元违约金。到了约定过户时间,陈先生催促房主办理过户手续,但房主以种种借口拖延。陈先生到房管部门一查,发现该房已被房主以多出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连过户手续都已办妥。他找房主理论,对方承认违约,但只愿赔偿1万元。理由是:“我只收了1万元定金。”

林颖律师支招:如果陈先生不愿意接受1万元的赔偿,可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如约赔偿5万元。

买房两年

发现房主竟是“二房东”

2011年,新洲人高女士通过中介,花16万元买了一套二手房,但一直没有过户。新“国五条”细则出台后,高女士催促卖方办理过户,但房主要她再交2万元过户费。高女士认为之前合同上没有写明这一条,不愿意出。在交涉时,高女士发现,卖房给她的人,并不是持有房产证的原房主,而是“二房东”。他从原房主手中买下房子,但一直没有办理过户手续。

林颖律师支招:最好协商解决过户问题,如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也可选择让卖方退还购房款。   

记者明眺生

 
[责任编辑:杨舒鸿吉] 标签:武汉二手房市场 房市场古怪事 国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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