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今年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 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
昨日,省卫生厅、财政厅和省医改办联合发文通知,从今年起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覆盖全省所有参合人员。要求大病保险对新农合住院患者报销后的高额合规个人负担费用,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
据介绍,我省新农合大病保险实行市(州)级统筹,保险金由新农合基金支付,采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的方式,通过政府公开招标,遴选具有资质的机构承办相关保险业务。我省规定,凡当年参合人员,以及父母已参合但超过规定缴费时限出生的新生儿,均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充分保障新生儿群体享受大病保险的权利。
为保障补偿公平性,我省大病保险补偿政策实行全省统一,筹资标准由市(州)根据当年保障水平测算确定。
2013年,大病保险起付线(指年内个人自负的累计合规医疗费用补偿起付线。合规医疗费用是指实际发生的、符合诊疗规范、治疗必需、合理的医疗费用,具体范围由省、市统一制定)标准统一为8000元。
参合患者还可享受市(州)内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服务。
我省还要求新农合大病保险严格实行合同管理,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盈利率,2013年新农合大病保险综合费率(包括盈利率与经营管理成本)控制在大病保险筹资总额的5%以内。通知中还对大病保险年终资金结余和亏损做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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