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管跨省追责 涉事单位发函认罚
11月21日,记者从武汉市城管局获悉,该局当日上午收到来自河南省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的公函,公函承认该局工作人员乘坐该局公务车途经武汉市时,向车窗外丢弃烟头。
11月19日,武汉市城管局通报称,10月22日下午4点半,一辆河南牌照的小车行驶至武昌小东门路段时,一个烟头从该车驾驶座后面的车窗向外抛出。这一幕,恰好被市民杨先生抓拍到。随后,经过交管部门认定,该车为河南新乡凤泉区财政局的一辆公务车。11月16日,武汉市城管局随即向涉事车辆单位发出了《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告知函》,要求违规人员在收达该函件7天内,到武汉市城管局接受处罚,这是该市针对车窗抛物进行整治处罚以来,首次跨省执法。
不过,武汉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在通报时坦承,对告知函能否起到效果表示担忧,执行难度会比较大,该负责人认为,此次寄达告知函的教育意义重于处罚意义,至少让对方知道错误。
武汉市城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武汉市此次针对车窗抛物不文明行为的集中整治,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武汉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两项法规的规定,因而,只要是在武汉市辖区内发生这一行为,无论是否属于武汉市管辖的车辆和人员,都可进行处罚,而且寄达的只是告知函,还未正式启动执法程序,此举并无不妥。然而,新乡方面的态度让武汉市城管局多少感觉有些意外。
11月20日,获悉此消息的新乡市凤泉区财政局,在确认该局工作人员确实在乘坐公务车外出执行公务,途经武汉抛出烟头后,立即召开全局大会,对乱丢烟头的当事人进行了严肃批评,并提醒全局其他员工自觉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同时责令当事人到汉接受武汉城管部门的处罚。
11月21日,武汉市城管局在收到新乡方面的公函后,经过研究认为,鉴于新乡有关部门及时积极处理此事,当事人已经深刻检讨反省自己的错误,武汉城管跨省发出告知函已经达到了教育的目的,考虑到当事人来汉接受处罚的成本过高,武汉市城管局做出了免于处罚的决定。
此事在网络上引起了讨论。有网友认为,武汉市城管局这种敬业精神和较真做法,是城市管理所应大力倡导和弘扬的。他们起码做到了对当地“车窗抛物”处罚条例权威性的积极维护,更为矫治“车窗抛物”违法行为开了个好头。
“其实,我们并不缺少维护城市文明建设的法规,而是缺少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态度;同样值得认可的是涉事单位的态度,执法必严与勇于担责都是对法律的尊重。”相关舆论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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