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出台法规保护“地下城市” 地下停车位不分开卖
原标题:武汉出台法规保护“地下城市”,地下空间将有产权
同时规定 地下停车位不能分开卖
在寸土寸金的城市,地下空间就像一座金矿。随着地铁时代的到来,商家们纷纷将眼光“向下”,掘金“地下城市”。然而,长期以来,武汉地下空间“没名分”,大多数建筑物拿不到产权,让一些投资者望而却步。 昨日,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开发地下空间,可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产权。
武汉市市长唐良智提出,地下空间开发要坚持公共利用优先,商业开发在后;不允许单独开发地下商业空间;划定禁止开发区域,如湖底地带等。
地下空间产权不许分割
该《规定》按“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明确了产权关系。开发利用地下空间的投资者,可取得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地下空间建筑物经登记确认权属后,方可进行转让。
但唐良智要求,地下空间的产权不许分割,开发商统一拥有产权,以便统一管理,如地下公共停车场(库)不得进行分割销售和分割登记。
为鼓励商家投资地下空间,政府将在土地供应上给予优惠政策。《规定》明确,以协议方式出让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其出让价款,按照不低于出让时相同主导功能用途、土地级别、使用年限的地上建设用地市场价标准的30%收取。
而对于最高使用年限,《规定》明确,地上地下使用权和用途一致的,其土地使用权年限一致;用途不一致的,起算年限也与地表一致。
湖底一律禁止地下开发
“地下空间是城市的宝贵资源,不可滥开发。”唐良智要求,地下空间开发要公共利益优先;商业开发其后;不许单独开发地下商业空间,比如类似汉正街第一大道的地下商业项目不再单独审批,只准地上、地下一并开发的“连建”商业项目,比如王家墩项目。
而市政道路、公园绿地、公共广场等公共用地的地下空间,只能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项目。同时,湖底地带一律禁止开发。唐良智严厉指出,规划部门必须严格审批,严格执法。“房子在地下长高长胖,危险性更大。一律禁止违建,发现一起予以重罚,并勒令其恢复原状。”
根据现有规划,未来十多年,武汉将在现有主城区地下,打造一座总面积达2000万平方米的“地下城市”,相当于60个中山公园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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