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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低保将每月10日前发放 直接打入家庭账户

2013年04月26日 08:11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周舜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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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省民政厅介绍,省政府已出台意见加强“低保”工作。今后,我省低保金将实现社会化发放,即每月10日前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此外,省民政厅将于今年9月前制定并出台新的“低保”审核审批具体办法。

省政府在关于加强最低生活保障的实施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户籍情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低保”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全省各地将据此制定并公布当地可享受“低保”的具体条件,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均可申请,当地政府不得拒绝受理。

县级民政部门审批“低保”对象时,除审查上报的调查材料,还要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实地入户抽查,并可邀请乡(镇、街)政府、社区(村委会)参与审批,不经调查、评议不得纳入“低保”。

县级民政部门应将“低保户”有关“低保”条件的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长期在社区(村委会)公示,并在9月底前实现“动态管理”,根据“低保户”状况,由乡(镇、街)政府对其家庭成员、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具体为,对“三无人员”每年核查一次;对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度核查。

此外,“低保金”将实现社会化发放,即每月10日前将“低保金”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账户。

 
[责任编辑:明承友] 标签:凤凰网湖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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