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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失火小区消防栓无水可供 物业公司被判赔18.4万

2013年04月27日 07:41
来源:武汉晚报 作者:高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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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失火,楼道里的消防栓没有水,业主一怒之下,把物业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8.4万元。记者昨从武汉中院了解到这样一起案例,全市的物业公司可得注意了,收了钱就要为业主提供物业合同里的服务,否则,后果很严重。

2011年除夕之夜,因小区燃放烟花,李丹(化名)的房屋突然起火。10分钟后,消防队员赶到现场,却发现该楼栋的消防栓没有水。

李丹认为因物业公司管理不善致使消防设施无法使用,贻误了扑救火灾的最佳时机,导致小火演变为大火,给自身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遂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日前,武汉中院二审判决:物业公司赔偿李丹经济损失18.4万余元。

 
[责任编辑:明承友] 标签:凤凰网湖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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