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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芦山7.0级地震每位遇难者获抚慰金5000元

2013年04月28日 08:21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原丽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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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8时02分,汶川县城在场人员默哀3分钟。

无房可住等“三无”灾民获半年补助

昨日,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对“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受灾群众过渡安置期实施生活救助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为“4·20”芦山7.0级地震遇难人员家属发放抚慰金。发放对象为遇难人员家属(直系亲属),发放标准为每位遇难者5000元现金。

《通知》指出,将对“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进行临时生活救助,包括发放补助金和救济粮。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天10元补助金和1斤成品粮,救助期限为6个月。做好灾区孤儿、孤老、孤残安置工作,确保基本生活。为因灾导致的孤老、孤残人员每人每月提供600元基本生活费,受灾的原孤老、孤残人员补足到每人每月600元,补助期限为6个月;对孤儿按集中供养的每人每月1130元、散居的每人每月678元的标准执行孤儿基本生活费。对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将给予定期补助。据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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