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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监管渎职可判十年 明星代言问题食品将追责

2013年05月05日 08:54
来源:楚天金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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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最高检日前发布了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记者就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热点问题,采访了最高人民法院相关人士。

当前食品安全犯罪易发多发,与一些部门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一些监管人员玩忽职守、包庇纵容有着较大关系。司法解释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增设食品监管渎职罪后,监管渎职行为应以食品监管渎职罪定罪处罚,最高可判十年,不再适用法定刑较轻的滥用职权罪或者玩忽职守罪处理;

同时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和商检徇私舞弊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不构成食品监管渎职罪,但构成商检徇私舞弊罪等其他渎职犯罪的,依照相关犯罪定罪处罚;

负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他人共谋,利用其职务行为帮助他人实施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行为,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司法解释首次明确指出,如果明星仅仅只是问题食品的代言人,不追究刑责,但可能承担民事责任或受到行政处罚。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网湖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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