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女子蒙冤被关10年 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
核心提示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才放人?
这是留在当事人及其家属心中的问号,也是中国青年报记者几天来想尽力调查清楚的问题。
有关司法部门解释,这是维稳的需要。但仅此就能置法律于不顾,置公民的人身自由于不顾?
因为不知道妻子已被判决无罪,丈夫还在继续上访,因此被劳教,失去人身自由近300天。
遭此劫难的丈夫说,我们还相信法律。法治中国尤其需要对法律的敬畏,司法部门和官员更应该有这种敬畏。
10时,赵艳锦走进保定市看守所提审室的时候,姚志强等人已在此等候了。
姚志强是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保定中院”)法官。2010年8月10日,姚等人组成的合议庭,判处赵艳锦无期徒刑。
“判决书不用念了,你也知道是无罪。”法官说,“出去好好过日子。”
赵艳锦说,整个过程不到5分钟,没人宣布开庭。
这一天是2013年2月6日,农历2012年腊月二十六,还有3天就是蛇年春节。此前,赵艳锦共计在看守所中过了10个春节。
赵艳锦说,此前两个月,保定中院的法官多次和她谈话,还让她写了一份材料,主要内容是“出去后要低调”。
丈夫李建军已经在看守所外等候。翻看判决书时,他突然注意到,妻子的无罪判决竟然是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河北省高院”)在2011年5月23日作出的。
此前,曾有多人对他表示赵艳锦的案子“会有好消息”,但他不知道是无罪释放,更不知道这个好消息迟来了20个月。
“为什么无罪判决作出之后20个月才放人?”李建军大声问身旁的法官,“他没理我,走到旁边去了。”
邻居小孩被杀
赵艳锦是河北省安新县端村镇大河南村人。
2001年9月24日19时左右,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家人寻找一夜未果。第二天一早,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向安新县公安局报案。
据警方调查,赵紫旭失踪前,在端村镇码头与同村人郭万祥两岁的儿子玩耍,郭万祥的母亲在一旁看护。19时许,郭万祥将其子抱走,母亲也随之回家,此后赵紫旭去向不明。
警方首先将侦查视线放在与李桂兰家有矛盾、可能杀害或拐卖赵紫旭的本地人员中。
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伤。李桂兰后被判刑,但与赵家和解,监外执行。不过调查显示,赵艳锦没有作案时间。
案发十几天后,10月8日9时许,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邻居李艳青的来电,李艳青称自己受赵艳锦雇佣,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
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却发现他失踪了。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
经安新县公安局讯问,郭万祥现场指认,2001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刑警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
10月15日,根据郭万祥的指认,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
此前,死者家属称收到一张字条,字条称“对门儿抱走了赵紫旭”。经鉴定,该字条为郭万祥所写。
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的儿子。9月24日19时左右,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郭万祥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
郭万祥称,事发后,他害怕暴露,以找工作为名将李艳青骗到北京,称工作已找好,但老板要测试胆量,先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又给其录音,后将其杀死。
根据郭万祥的供述,安新县公安局控制了赵艳锦。
2001年10月15日,赵艳锦在安新县公安局供述称,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凶杀害李桂兰的儿子赵紫旭。第二天,赵艳锦被刑拘,同一天再次作出有罪供述。
3天后,赵艳锦由安新县看守所转到高阳县看守所。判决书记载,从10月18日起,赵艳锦开始翻供,不承认杀人。赵艳锦称,作出有罪供述,是因为遭受了刑讯逼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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