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处理新规伤驾驶人 公安部将健全查处买分卖分机制
原标题:违章处理新规误伤不少驾驶人 公安部网站昨日发布公告:健全查处“买分卖分”机制,完善核查程序
图为:昨日,违章处理大厅挤满了人
五一小长假后,在江城交管违章处理窗口,一些驾驶员发现无法处理车辆电子眼。原来,公安部交管局在五一期间升级了交通违法管理系统,严格限制交叉销分。对于一年内,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含3辆)不同号牌机动车处理过交通违法的驾驶人,或者由3名以上(不含3名)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 接受违法处理的同一号牌的机动车,都将列入“黑名单”(本报4日、6日曾报道)。
不过,记者昨日在江城多个交管违章窗口探访,不少被列入“黑名单”而无法处理违章的司机为自己叫屈,认为被新规“误伤”。当天,公安部网站发布一则澄清公告:针对有媒体报道“公安部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该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正在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交管窗口忙解释
昨日,记者先后来到多个交通大队违章处理大厅,都是人头攒动。
记者凑近窗口,一名年轻人递进行驶证、驾驶证,窗口民警输入证号,说:“处理不了,系统锁死了……”
“为什么啊?”年轻人惊讶地问。
“因为你的车在本年度已经用3本以上驾驶证处理过,系统升级后被列入嫌疑人名单,无法处理。”窗口民警解释:“不是我不跟你办,是系统不接受。”
年轻人似懂非懂,黯然离开。
记者观察发现,几乎每4名驾驶人就有1人无法处理电子眼。由于新规未经宣传突然实施,让许多车主、驾驶员焦虑。
经记者了解,新规出自公安部公交管〔2013〕93号文件原文,文内第12条写道:防止代理人员接受违法行为处理。要建立“重点人员监控数据库”,对在一年内同一驾驶人为非本人所有的3辆以上不同号牌机动车,或者3名以上的驾驶人(不包含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为同一号牌机动车接受违法行为处理的,列入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重点人员名单,暂停其违法处理业务,并对其涉嫌代替接受处理的行为组织调查。
交管大厅内外,人们在热烈地谈论着新规定,不过,记者发现,分贩子依然活跃。
新规“误伤”一批人
在违章处理窗口旁,车主吴先生为自己叫屈,他曾为单位的几辆车销过分,每辆车扣的分不多,心想在11分之内没影响,没想驾驶证这次被锁死了。
记者发现,在违章处理窗口和在网络上,职业司机、出租车司机、汽车租赁公司老板反应强烈,纷纷表示被误伤。
的士主班司机张师傅说,他的副班司机流动性大,一年换四五个很正常,车被锁住了。私企老板马先生说,他的车先后有5名司机开过,都是违章自处,现在电子眼没法销。
职业司机李先生说:我帮人开车养家糊口,一年开过很多车,希望交管局能考虑。
“暂停”处理不等于禁止
昨日中午,公安部交管局宣教处官方微博“@交通安全微发布”和公安部网站均发布一则公告:“允许1个驾驶本最多为3辆车处理违法行为”的说法系个别媒体误读。公安部交管局有关负责人强调,禁止任何人出卖或购买交通违法记分。公安部交管局正在建立健全查处“买分卖分”行为的工作机制,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 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网友“戴兴-ERIC”在微博后留言,“确实理解不了想要表达的意思。”确实,不少人对这一解释不明就里。
该怎样理解这段话?
为什么是“误读”?武汉市不愿透露姓名的专业人士认为,首先,禁止代人销分,不存在“允许”一说;其次,列入重点人员名单的,是暂停其处理销分,要对其涉嫌代人销分进行调查。如果查实不是分贩子,应该可以移出“黑名单”。这一公告的重心在于“针对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完善核查程序。”
但目前新规实行伊始,武汉还没有“核查后脱离黑名单”的先例,具体流程还有待公安部发布细则。
声音
汉口高先生:建议学习国外,电子眼必须拍摄驾驶员脸部照片,处罚既对车也对人,就不怕买卖分。
网友童懿斌:针对特殊车主、特殊行业,将行驶证与若干驾驶证关联,只允许备案的几名驾驶员处理违章,如果更换驾驶员就重新备案,即可避免误伤无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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