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类特困群体提高生活标准 乞讨人员月供费提至590元
武汉市民政、财政局昨日联合宣布,城镇“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流浪乞讨人员、住院麻风病人、上世纪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等6类1.9万特殊困难群众提高生活标准。
中心城区“三无”对象月供养标准由510元提高到590元;新城区“三无”对象月供养标准由460元提高到530元。全市农村五保对象13528人,其中集中供养的5353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5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320元;分散供养的8175人,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060元。
流浪乞讨人员月生活费由510元提高到590元。住院麻风病人及上世纪60年代享受40%救济的精减退职老职工等也在本次提标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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