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空谈难填监管鸿沟
继“废水麦子”后,只卖别人自己不吃的“剧毒生姜”又横空出世。山东潍坊地区有农民用剧毒农药神农丹种植生姜,播种使用方法违反相关规定,同时严重污染地下水。同属潍坊市管辖,“一墙之隔”的安丘市作为生姜种植的出口基地,对高毒农药管理非常严格,对农药的经营和使用实现了无缝隙监管。(5月6日《新京报》)
此类对比,总是让我们感到非常尴尬和焦虑。为灭虫保产量用剧毒农药,为保证安全另种一份自己吃,熟悉的逻辑屡见不鲜。此时再说“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大道理,再谈“生态破坏难有人独善其身”的长远眼光,都显得很无力。食品安全兹事体大,人心人性又难以尽善,仅靠道德谴责和知识说教, 根本祛不了“毒”。因为事实证明,生姜管不好,不是“不能”,而是“不为”。
安丘市管得好生姜,是因为外商对农药残留检测非常严格,如果种植不符合规定,滥用剧毒农药,就会卖不出去,利益攸关,农户和监管部门自然多加小心。反观“神农丹姜”生产地,农户坦言: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很好搞,因为都是自己送样品,送几斤合格的姜去检验就过关了。检测“走过场”,自然留下了巨大的空子。第一个人钻了,占了便宜,就会有第二个人钻,久而久之,就成为行业潜规则。毒姜成为国人“特供”,根源就是出口和内销之间监管力度的巨大鸿沟,怎能简单以道德问题去搪塞遮掩?
东窗事发后,山东方面已开始收缴“神农丹”,销毁有毒的大姜、大葱等农作物。亡羊补牢虽为时未晚,但此事对当地农副产品的销售,势必会产生长期巨大的影响。有毒“特供”不仅伤害了国内消费者,也同样伤害了那些自以为敷衍过检测就万事大吉的农户。基层食品监管机制的漏洞百出,监管力度的双重标准,就像两排巨牙,噬咬着我们的安全感, 相关监管部门难道不脸红,不惭愧?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明确界定了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对使用“地沟油”等加工食品,对“瘦肉精”等非法销售,细化了定罪量刑,最高判死刑。论及危害性,剧毒生姜也应适用此法。唯有严格执行检测监管,重惩违规行为,让有毒的生姜害不了“自己人”,才有可能逐步补回丧失的行业良心,才能不让更多人滋生更多生于斯长于斯,却不能安居于斯的无奈和悲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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