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降机坠落致19人亡 武汉9·13事故三涉事企业受罚
武汉“9·13”事故三涉事企业受罚
记者昨日获悉,省住建厅对去年武汉市“9·13”事故的两家肇事企业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致函武汉市建委,要求降低设备安装单位的从业资质,这也是在此前针对28名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理后,首次对肇事企业的处罚。
三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
去年9月13日,由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承包,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专业分包,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的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省住建厅通报,根据湖北省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始将上述三家企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两年。此外,分别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暂扣这两家单位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建筑业施工企业进行生产、施工等必备的一个证件,具备建筑施工资质的企业,必须申请获得该证件,方可进行招投工作来接相应工程。
升降机安装单位资质降低
武汉“9·13”事故中,施工升降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被认定为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负责升降机安装维护并拥有产权的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存在起重机械安装和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等问题。
对此,省住建厅致函武汉市建委,根据建筑法和住建部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 规定,责成其对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实施降低资质等级的处罚。
不良行为记录
一般来说是地方政府、政府部门颁发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所提到的不良行为记录。其“不良行为”,是指某一行业各方主体和从业人员的不良市场行为,即在从事该行业活动中,违反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条文、规范、规程及规范性文件等行为。对这些不良行为的记录,存放在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称为“不良行为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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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整改安全隐患企业遭继续“扣证”
处罚武汉市“9·13”事故涉事企业的同时,省住建厅还对武汉天鹏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继续暂扣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60天。
去年12月,该公司承建云梦县楚王城商业广场9号楼项目发生较大建筑安全事故,死亡3人。事故发生后,省住建厅暂扣其安全生产许可证,并要求该单位在此期间整改安全隐患。4月1日,省住建厅再次“回访”该项目时,发现该企业对事故没有引起高度重视,事故现场没有进行有效整改,遂决定对其作出继续暂扣证件的处罚。
此外,省住建厅还通报,湖北海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武汉鑫泰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北顺波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申请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不批准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且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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