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一农民10年杀害9人 庭审时称“犯了国法”
原标题:公安县农民袁丹平湘鄂边境作案8起致9死5伤,被控抢劫罪昨在荆州公审 图文:杀人恶魔的最后陈述只有六个字
图为:袁丹平在法庭上
“承认,面对现实。”这是10年杀害9人的袁丹平庭审时重复最多的话。
41岁的公安县男子袁丹平,一个给人以老实、勤苦印象的农民,2003年至今的10年间,在湖北、湖南两省交界地疯狂入室抢劫杀人,作案8起造成9死5伤。今年4月9日,距其最后一次作案半个月,袁丹平在公安落网(本报4月12日曾报道)。昨日,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审这个杀人恶魔。
检察机关以抢劫罪对其提起公诉,并建议重处,受害人家属也附带提出民事赔偿诉讼,整个庭审持续近5个小时。
庭审
“犯了国法”
昨日上午8时许,还未到开庭时间,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前就已聚集了不少前来旁听的群众。他们中许多来自受害人家庭,要亲眼目睹这个恶魔接受审判。
9时许,袁丹平被带入法庭。比起一个月前被捕时,他有些发福,也白净了不少。被法警押上被告席后,袁丹平望了望旁听席,眼神迷茫。当法庭问及为何来此受审,他说:“犯了国法。”
公诉人在起诉书中提到,2003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袁丹平在公安县和湖南省澧县范围内抢劫作案8起,抢得现金两万余元、手机5部、香烟5条、女士挎包1个、蜡烛两根,物资折款1717元,造成8人当场死亡,1人重伤后死亡,3人重伤。荆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认为,袁丹平以暴力手段,多次入户劫取他人财物,造成严重后果,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依法提出从重判处的请求。
“愿意赔偿”
袁丹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有6起案件受害人的亲属到庭,宣读诉状时,他们话语中饱含愤怒。
2005 年1月11日凌晨,公安县章庄铺镇何某、刘某夫妇被袁丹平杀害并焚尸。庭审中,何某的子女提出了117万余元的赔偿请求。6起案件的受害人亲属共提出了超过230万元的各项赔偿金,但法庭提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仅支持民事诉讼中物质赔偿的部分,精神补偿不支持。
被告席上的袁丹平表现得很谦卑,面对一个个质问和要求,他一一作答,一再表示愿意赔偿。法庭问到赔偿方式时,他一时语塞,片刻后喃喃自语,“我没有任何财产。”
“认罪服法”
法庭一一梳理8起案件,但袁丹平连称记不清,法庭通过分别询问的形式,来帮助他回忆案件经过,佐证事实。
为何去抢?袁丹平淡淡地答称,因为自己懒,不做事,这样来钱快一些。
庭审至上午11时30分休庭,下午1时继续开庭。袁丹平静静地听着,时而抬头仰望,时而低头。面对法庭的询问,他回答最多的是“无意见”和“我承认”。“没有,面对现实。”这是袁丹平庭审中的最后陈词,他并未进行自我辩护,说完这句后,再次低头默默坐下。
至下午3时许,袁丹平案一审休庭,法院将择期宣判,袁丹平起身,再次望了望旁听席,眼神迷茫。
辩论
有悔罪表现也不会减轻处罚
辩护律师称,袁丹平当庭承认全部犯罪事实,并且对自己的犯罪行为及对被害人等造成的巨大伤害表示后悔,希望从轻量刑。
公诉方称,因袁丹平案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所以不能减轻到死刑以下。
驳回精神鉴定请求
辩护律师提出,袁丹平在多次作案后继续回家睡觉,天亮后又返回现场看热闹,不符合常理。特别是最后一起案件中,袁丹平杀死两人后,用受害人电话拨打110报警,不排除他在精神上有一定的问题,有必要对袁丹平进行精神鉴定。
公诉方表示,袁丹平多次选择在雨夜作案,并在多个案发现场纵火焚尸灭迹,扰乱警方侦查视线,属高智商犯罪,且具有非一般的反侦查能力,绝不可能患有精神病。
审判长当庭否定了精神鉴定请求。
案件回放
2003年9月19日,公安县郑公渡集镇居民苏某夫妇被人杀死在家中并遭放火焚尸。
2004年2月23日,郑公渡集镇居民汪某被杀死家中,并遭放火焚尸。
2005年1月11日,郑公渡集镇附近的双星村村民何某夫妇被人杀死在家中,并遭放火焚尸。
以上案件的发生,惊动了公安部,引起了省公安厅高度重视。警方决定将上述3起案件并案侦查。
2009年12月,公安县孟家溪镇星火原种场、南平镇杨家村又相继发生了2起入室抢劫案件,致2人重伤、2人轻伤。
2010年9月22日,袁丹平窜至湖南省澧县小渡口镇孙某家,用钉锤将孙某打伤后,抢走现金2000余元,手机一部。孙受伤过重,于2012年农历正月十五日死亡。
2011年10月,公安县甘家厂乡东升村村民甘某被人杀死在家中,其妻受重伤。警方通过串并案侦查发现,袁丹平有作案嫌疑。
今年3月23日,湖南常德市澧县如东乡枫林村胡某夫妇被人杀死在家中。接通报后,公安县公安局专案组立即赶赴澧县参与现场勘查和案件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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