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狠摔1岁儿子续:或因妻子不愿带孩子
男童刚于一周前到上海
经儿童医学中心诊断,男童为颅骨骨折,截至昨日17时,其仍在重症监护室进一步观察,目前病情稳定。
据男童奶奶介绍,他们一家人来自湖北黄冈,男童于事发前一周左右到上海,暂由在上海打工的父母带,陈某除了这个儿子外,还有2个女儿,目前在湖北老家。
根据男童奶奶描述,陈某和姜某结婚已6年,目前都在上海打工,陈某做木工活,姜某在工厂打工。
姜某称,事发前一天,一家人因是否将儿子送回湖北老家发生争执,陈某因此在闵行区暂住地用刀将她的腹部划伤。
“他们平时吵架并不多,我儿子(陈某)也非常疼爱自己的孩子。”男童奶奶表示,谈及两人之间的矛盾,也就是姜某平时不愿意带孩子。
男子涉嫌故意伤害罪
目前,陈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浦东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仍然在进一步审理中。
上海李小华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涛表示,陈某的行为首先应从其主观动机上来分析,若其主观上就是要“摔”孩子,且如果经鉴定,孩子构成轻伤或轻伤以上,那么孩子父亲的行为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根据1997年10月1日起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也就是说,陈某的行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若按规定,或被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鉴定为重伤,陈某将被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马涛称,即便上述事实中,孩子伤势没有构成轻伤级别,孩子父亲也难逃其责,公安机关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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