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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子女多过父母 婆媳为百万元保险金对簿公堂

2013年05月17日 08:17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宋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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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受益人子女多过父母 投保一味“水往下流”引风波

婆媳为百万元保险金对簿公堂

保险受益人子女多过父母

中国人“水往下流”的思想,在保单受益人上体现得十分明显。昨天,记者从平安、信诚人寿等武汉多家保险公司获悉,目前的保险“指定身故受益人”,越来越多地填写成子女,配偶和父母却占比很少,从而引发很多纠纷。保险专家认为,子女太小并不适合继承巨额保费,指定受益人不妨“水往上流”。

30 岁的郭先生在儿子出生时,就为自己投保了50万元的定期寿险,和50万元的意外伤害保险,未指定受益人。一年后,郭先生与妻子产生矛盾并分居,儿子由父母照料。之后,郭先生出车祸身亡,保险公司准备支付100万元保险金,但在保险金的分配上,郭先生的妻子和公婆大动干戈。郭母认为儿媳可能改嫁,将来孩子要自己抚养,故保险金应该由自己来继承,而郭妻认为自己才是郭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双方最后闹到了法院。

“当时如果指定了受益人,就不会麻烦了。”平安寿险湖北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袁宁分析。

“现在指定受益人的情况越来越多,而且大部分都填写的是子女,直接指定配偶和父母的情况比较少。”袁宁说,这种做法会产生纠纷。

2008 年,汉阳的赵先生给自己买了50万元的保险,受益人是未成年的儿子,两年后,赵先生患癌症去世。由于儿子还未成年,妻子作为监护人,便领了5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赵先生的其他财产也由妻子继承。这时候,赵先生依然健在的父母不乐意了,认为辛苦抚养儿子那么多年,到头来一分钱赡养费都没有,老年生活困难。

“在填写保险受益人时,要多方考虑谁更需要,赔付的保费可为亲人解决哪些问题,慎重填写受益人。有些人认为填父母没必要,其实并非如此,即使父母先被保险人而去,也可以及时变更受益人,还可约定受益比例。”信诚人寿湖北分公司资深业务员王烨说。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网湖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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