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高院通报三起食品安全案件 对危害民生犯罪零容忍
原标题:省高院通报三起食品安全案件近期将协同有关部门专项整治对危害民生侵害民利犯罪零容忍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两高”不久前出台的司法解释表明,关于食品案件的立案标准明显降低门槛,而量刑上则从重从快。
昨日上午,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危害民生典型案例犯罪新闻发布会,其中3起生产、销售伪劣食品药品案格外引人关注。五峰一起工业酒精勾兑白酒案,主犯被判死缓;蕲春男子销售病死猪肉,被判3年徒刑;武汉人彭某卖假药被判无期。“以往食品安全领域问题多但追责少,”省高院副院长、新闻发言人崔正军介绍,2010年至2012年以来,全省法院共审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6件10人,但事实上此类案件远不止这些。此前食品犯罪证据认定的标准很高,要求造成实际损害结果,还要对人身损害结果进行鉴定,因此大量的危害食品安全行为未被追责。
崔正军表示,对于危害民生、侵犯民利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将以零容忍的态度,严格依法严惩。省高院近期将协同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开展对食品药品安全的专项整治。
工业酒精勾兑出6吨白酒
销往五峰各地致5死19伤
2002年,五峰人王某学会用食用酒精勾兑白酒的方法,开始生产劣质白酒牟利。2004年,王某成立酒水批发商店销售假酒,至2009年3月,销售54.7万公斤。
2009年3月15日上午,王带员工覃某等到宜都购买食用酒精。途中,王某因事离开,让覃某等前往采购。当日下午5时许,覃某等以2100元/吨的价格购买回工业酒精3.74吨。王某发现后未拒绝。
当晚,王某指使外甥女唐某用工业酒精勾兑了6吨“白酒”,售出3448公斤。五峰境内多人饮用后中毒,造成5人死亡、6人重伤、11人轻伤、2人轻微伤。
2011年1月19日,宜昌中院以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数罪并罚,决定对王某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去年2月,省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男子收购病死猪加工后出售
蕲春窝点被端逃至安徽作案
2012年2月27日,安徽警方发现一辆货车内藏有大量已经屠宰的生肉,车主无法提供检疫报告,警方盘查后发现猪肉出自于该省太湖县弥陀镇。
安徽警方端掉该窝点,查扣已加工的病死猪肉共4.9吨,尚未屠宰的病、死猪15头,经鉴定货值金额达15.7650万。警方发现,该窝点的老板刘某,竟是在湖北销售病死猪被查后逃往安徽重操旧业。
经查2011年2月至8月间,刘某租用蕲春县横车镇新桥村某闲置房屋安装冻库,作为窝点非法生产病、死猪。他雇请多人,大量收购病猪、死猪以及淘汰猪等,屠宰加工成猪肉块存放于冻库内,伺机进行销售。
2011年8月2日,该黑窝点被查处时,执法人员扣押了冻库内剩余的猪肉共8.384吨。执法人员发现,该犯罪团伙分工明确,专人记账、专人屠宰,专人负责开车运输,当时老板刘某脱逃躲到安徽。
蕲春县法院审理认为,刘某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在共同犯罪中是主犯,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
维生素掺中药灌制假胶囊
网上兜售假药卖了230万
短短2年时间,通过生产、销售假药,累计销售金额达231.9395万元,这一犯罪团伙主犯彭某被判无期。
2008年7月,彭某先后租下武汉市江汉区两处房屋用于销售假药,还聘请了多名员工。随后,他无中生有编造了20多种假药名称和治疗范围,交给手下生产假药。在小作坊里,多名手下将西药粉末、维生素粉末中掺入中药药渣,手工灌制成胶囊,再在包装盒上粘贴标签,生产出“复康消渴化糖胶囊”、“大败毒胶囊”等多种假药。
此前,彭某通过网络、报纸发布广告,吸引各地患者打电话咨询购买,彭某通过快递将假药销往全国各地。2010年11月3日,公安机关根据举报,在假药窝点将包括彭某在内的11名被告抓获,当场查获假药的制造工具和尚未销售的假药。经鉴定,这些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
武汉市中院审理认为,彭某生产、销售假药,销售金额巨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人也分别领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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