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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男子不满驾校车少人多 法庭判决退还培训费

2013年03月22日 16:08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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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校车少人多,一个月难上几次车,学了两年还拿不了驾照。学员要求驾校退费遭拒,一怒之下将其告上法庭。近日,青山法院判决双方解除培训合同,驾校退还学员1200元培训费。

两年考不到驾照要退钱

小郑是武汉某公司职员,2010年11月20日,他到某驾校青山分校报名学车,签订了一份《武汉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合同》(以下简称《培训合同》),一次性缴纳培训及报名、考试费用共2600元。同年12月27日,通过科目一交规考试后,他开始科目二的学习。但由于工作关系,只能每周末到驾校学习。

但由于驾校教学车太少,学员又多,一个教练要带很多学员,基本上每个学员一天只能在车上学习30分钟。

小郑介绍,驾校对学员进度没有计划安排,随到随学。教练态度也十分恶劣,偶尔动作要领不规范,就赶学员下车。为此,他先后找驾校协商更换了3个教练。两年下来,他的科目二学习一直无法完成,于是提出退学并退费,却遭到驾校拒绝。

一怒之下,小郑以驾校不作为为由将其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返还1200元培训费,并赔偿2000元。

学员状告驾校胜诉

小郑的作法让驾校难以接受,称“学车不都这样吗”?驾校表示,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只能退其460元。

青山法院经审理查明,《培训合同》中约定“未参加科目二考试,扣除人民币1000元;未参加科目三考试,扣除人民币1000元”。

小郑虽然参加了科目二培训,但未完成30小时学时及考试,故被告应按8:2比例退费。除去小郑已参加的学习和考试费用,加上未参加学习的科目三费用,被告驾校应退还其1200元培训费。而小郑提出的2000元赔偿无据可依,不予支持。

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双方解除签订的《培训合同》,驾校退还小郑1200元培训费,并为其办理注销《机动车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手续。

办案法官介绍,学员与驾校之间的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双方约定都是有效的。学员在学习中遇到不平的待遇,可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对于驾校而言,有义务承担培训学校的培训责任和社会责任,科学管理、合理安排学员,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培训费 法庭 不满驾校车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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