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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近20万墓穴使用期限仅剩5年

2013年03月25日 09:49
来源: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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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为父亲扫墓的许小姐问:使用20年后,墓地怎么收费?有此困惑的不止是她,还包括各大墓区。据了解,我市有近20万个墓穴使用期限仅剩5年。

按国家有关政策,我市在1998年规定墓穴使用年限为20年,凡在1998年5月19日前下葬的墓穴,一律按该日计算时间;使用期已过,可以“续租”。

石门峰、扁担山墓区相关负责人估算,两家墓区有近15万墓穴将在5年后到期。扁担山墓区副主任陈婷称,由于民政部门尚无具体政策,续租时怎么收费、到期不缴费如何处理等,都是很棘手问题。

目前,我市的墓价主要由地面上的墓碑、地面下的使用土地费和墓穴服务费组成,墓穴面积按规定不超1平方米。石门峰企划部负责人王丰介绍,其中墓碑的石材和建造及服务费超过总价的50%以上,土地租用费用占30%左右。他认为,如果续租,除收取土地租用费外,还应收取管理服务费,“墓区需要大量人员管理维护,保安、清洁员和管理人员的人工费很高。”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戴建国表示,去年民政部门就开始探讨墓穴“续租”问题,但目前还没出台具体政策,该局将在下半年或明年初启动前期调查,并将借鉴其他地方经验。

王丰介绍,在北京、上海、福建等地,已有墓穴到期处理的办法,逝者家属续租墓穴时,向墓区缴纳一定的管理服务费,“估算是每天一元钱,也有地方一次性收取。”

 
[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墓穴 墓区 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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