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邮政一主任贪污公款数百万 一次性为儿子买4套房
楚天金报讯 本报记者郑经 实习生鲁钦
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侵占公款194万元后被他人举报,检方介入调查,发现其家里有529万余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武汉市中院依法判处湖北省邮政公司原办公室主任莎某十五年有期徒刑。莎某不服上诉至湖北省高院,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昨日,该案在武汉市中院开庭重审。
签几份假合同 套公款100多万
莎某在湖北省邮政公司任职期间,多次利用其职务之便,与广告公司虚签合同侵吞公款。
2006年5月、2008年11月,莎先后两次通过同事陈某联系,与一公司签订虚假合同,套出单位公款16万元,其中11.2万元被莎侵吞。其后,莎某多次采取同样的手法,共套取公款约100万元。
2007年5月,莎指使其下属李某,用李妻胡某身份证注册成立了一家广告公司。莎、李以该广告公司的名义,与邮政公司签订虚假的广告合同并打款35.5万元到该广告公司账上,其中莎实得20.97万元。
违规收赞助费 用假发票报销
另据检方查明:2004年3月,莎某在单位不知情的情况下,在某银行以“沈新文”名字开户。后利用职务之便,向湖北省襄樊市某单位索取赞助2.5万元;2004年4月,汉川市某单位也在莎的要求下,赞助5万元。莎将以上公款转入亲友个人银行账户。2005年至2008年期间,莎还15次采取用假发票在单位财务报销的方式,侵吞公款24.71万元。
另据查明,2005年至2009年期间,莎还侵占单位公款16.33万。
到2010年3月案发时,检方发现莎及其家人名下存款竟高达683.3万元,股票市值87.83万元,莎及其妻还斥资403.94万元,一次性付款为其子购房4套。莎某对其中的529.32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庭上极力证明财产来源
昨日庭审时,莎某显得有些淡定。当公诉人问他是否知道自己的行为犯法时,他竟答“你去问领导,领导就是这么说的”。
对于贪污罪的指控,莎某只承认“沈新文”账户中索要的赞助和截流的公款24万余元等三笔,否认了其他的贪污款项。
对于巨额财产有529万元不能说明合法来源,莎某则声称自己的财产每一笔都是有合法来源,其中对于自己合法收入部分并没有计算单位的公休假补贴、自己炒邮卡赚的收益、家里孩子多年收取的红包、自己在各个地区邮政局授课的讲课费用等等,还当庭出具了其弟因放弃换肝后将海外亲友资助的200多万元现金交给他的相关证据。
对于这笔200多万元的新证据,公诉机关称只有美国使馆出示的相关证据,而没有报关的凭证,不合情理;至于其他合法财产的认定,公诉机关建议庭下再协商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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