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严格社会医疗机构准入制度 三环内禁止新设诊所
今后,江城三环线以内将不再新设诊所、门诊部。这是昨日召开的武汉市促进社会医疗机构健康发展工作会议传出的消息。
记者昨从该会议上获悉,市卫生行政部门正着手修订完善《武汉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1-2015年)》,把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建设纳入规划统筹安排,严格社会医疗机构准入制度。
今后,江城三环线以内不再新设诊所、门诊部,对现有医疗机构实施存量整理,重新排布资源。临街住宅将不再批准设置医疗机构;对擅自将临街住宅改为医疗经营场所的,卫生行政部门将不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学美容、泌尿外科、妇科、产科、生殖健康与不孕不育等高投诉、高风险科目实行严格准入。
为强化对社会医疗机构的监管,该市将建立“社会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档案”,每季度对市直管社会医疗机构进行一次医德医风和医疗质量检查,各区卫生局对辖区内非市直管社会医疗机构每年至少进行2次检查。记分将作为执业校验的主要依据之一。校验期为一年的社会医疗机构,在一年内累计不良记分达到12分的, 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校验期为三年的社会医疗机构,在一年内累计不良记分达到12分,或三年内累计超过24分的,给予1至6个月的暂缓校验期。暂缓校验期内,不设床位的医疗机构不得执业,设有床位的医疗机构在暂缓校验期内累计不良记分超过12分者,则认定其不能通过校验,将注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记者吕锐 通讯员袁英红 魏笑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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