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法欲对门票随意涨价说“不” 严格规范程序
据新华社北京23日电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23日开始审议旅游法草案,强调门票价格不能说涨就涨,应严格规范程序。
草案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应当严格控制门票和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上涨,拟提高价格的,应当举行听证会,论证其必要性、合理性;不得通过增加另行收费项目等方式变相涨价;另行收费项目已收回投资成本的,应当相应地降低价格或者取消收费。
草案规定,景区违反本法规定,擅自提高门票或者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草案还提出,公益性的城市公园、博物馆、纪念馆等,除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珍贵文物收藏单位外,应当逐步免费开放。
草案还提出,景区不符合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景区在旅游者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情节严重将责令停业整顿1个月至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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