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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亿执行款到位率不足6成 28名“老赖”无视判决获刑

2013年05月04日 08:37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余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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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了官司,明明有履行能力却采取各种手段规避执行,或人间蒸发,或转移隐匿财产,或金蝉脱壳悬空债务。如今这样的人还真不少,不过他们终将为蔑视司法权威付出代价。

昨日,武汉中院通报:近两年来,该市法院受理执行案逾3万件,申请执行标的达110多亿元,实际标的执行到位率不足六成。对此,两级法院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立,着力打击拒执罪。两年来,法院以涉嫌拒执罪向公安机关移送立案侦查41人,已依法判决28人。其中,19名被执行人在审判期间自动履行全部法定义务。

欠账后玩消失,老板领刑一年半

阮某于2007年签订合同,租赁阳某的钢管及扣件,用于工程施工。2008年,双方又续签合同,阮某继续租赁阳某的钢管及扣件,用于某医院整体搬迁施工工程。其后,阮某以工程款未结算为由,拖欠阳某租金,且不返还钢管及扣件。

2009年,阳某将阮某诉至法院。法院判令阮某给付阳某租赁费32万余元,并返还钢管41938.6米及扣件48588套。案件审理过程中,阮某将其承包某医院脚手架工程的全部权利义务及租赁物无偿转让给陈某。

阳某起诉要求撤销阮某与陈某之间的无偿转让协议,获得法院支持。判决生效后,阳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中,阮某关闭手机、逃离住所,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判决,致使阳某的租赁费、钢管及扣件无法收回。2011年,阮某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公安机关对阮某予以刑事拘留,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阮某判刑一年六个月。

离婚后藏儿子,男子丢抚养权获缓刑

2009 年,女青年沈某与男子张某结婚,2010年育有一子。2010年5月,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张某将沈某殴打致伤。后沈某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起诉离婚。法院做出判决:准许离婚;婚生子由沈某抚养至独立生活,张某每月负担抚养费200元;张某每周可探望其子一次,沈某有协助义务。不料,判决生效后张某将其子藏匿,沈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张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后,张某拒不配合执行,法院遂对其司法拘留15日。其后,张某继续藏匿其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2年7月,张某被刑事拘留。案件审理中,张某表示愿意将儿子交由沈某抚养,由其近亲属代为履行。法院依法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公司欠款拒还,法人代表被判拘役

刘某是武汉某电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兼总经理。2009年,法院判决刘某所在公司支付给北京某照明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款34.3万余元、利息及受理费。判决生效后,武汉某电子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未主动履行义务。2010年,对方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刘某于2011年1月将该公司位于洪山区珞狮路的房产出售,获房款57.54万元后仍拒绝还钱。

2011年4月,刘某归案后主动认罪,表示将尽其所能履行判决书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刘某判处拘役六个月。“单位法定代表人拒不执行判决应受惩罚。”执行法官称,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相关规定,负有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义务的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为了本单位利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分别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妨害公务罪论处。“作为被执行公司的法人代表,刘某虽不是被执行主体,但因其所任职责仍有义务协助法院执行,其出售房产,转移资金,致生效判决无法执行,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离婚后卖房产,存入老父账户最终落空

男子龙某与女子孙某经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同时判决一套价值百万余元的房产归孙某所有,但需支付59.7万余元给龙某。此后,孙某未履行。龙某于2011年3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孙某不仅拒不执行,还偷偷地将该房产卖给案外人并得款100万元。随后分两天将100万元款项取出,并将银行账户注销。2011年4月13日,孙某将其中70万元现金存在其父老孙的银行账户内,次日又转账购买了国债。

经执行法官询问,老孙未能提供证据说明70万元的合法来源。法院依法裁定追加老孙为被执行人,并冻结其国债账户。老孙签收执行裁定书后,未提出执行异议,法院遂将老孙购买的国债扣划,发还给申请人龙某。

恶意诉讼拖延,“宝马男”被曝光后还款

隐匿财产、外出躲债、恶意诉讼、假意和解,开宝马轿车的张某在官司败诉后,为避债可谓用心良苦。然而,他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在一起合作纠纷案中,法院判决张某返还给史某150万元。张某在还款30万元后再未支付余款,史某遂于2007年12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书,要求其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如实申报财产。张某先屡屡推脱,后提供的财产清单为宝马车一辆,无收入。

经调查,法院发现张某父女名下在江岸区某小区有住房一套。执行期间,张某长期在外躲债,法官多次要求他到庭说明情况,他数次拒接电话,甚至经传票传唤后仍不按时到庭。张某还试图隐匿被法院查封的轿车,借与史某假意和解推延执行。

在法院对张某父女名下的房屋查封后,张某以其女名义提出执行异议,请求解除查封,被驳回。张某又以其女名义向法院提起确权之诉,要求将该套房屋的所有权转至其女一人名下,企图借诉讼名义达到规避执行的目的,亦被法院依法驳回。

2009 年4月,法院裁定对张某限制出入境,张某仍拒绝还款。2011年5月17日,法院对张某处以司法拘留15天,张某还是无动于衷。2011年11月4日,武汉中院启动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对外公布了包括张某在内的68名“老赖”名单,经媒体曝光后的次日,张某将余款120万元一次性交给法院返还史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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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赖”入刑

“拒执罪”全称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犯罪的情形有五种:1、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2、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3、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4、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5、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责任编辑:邓兰天] 标签:凤凰网湖北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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