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关山荷兰风情园公开违建 影响政府的公信力
原标题:市民、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质疑——律师:管理处行为属违法
荷兰风格的薄饼屋,如今挂上一些公司的牌子。记者李子云摄
网友:公园是属于老百姓的
关山荷兰风情园违章建设商铺,建产业园,建停车场,导致公园内车水马龙,晨报报道(晨报5月11日05版)后,在社会上引起很大的反响,近百名读者致电晨报,数万名网友点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纷纷质疑,希望有关部门一查到底。
11日,《谁“蚕食”了关山荷兰风情园绿地》报道见报后,搜狐、新浪、搜狐、新华网、凤凰网等门户网站纷纷转载,数万名网友点击。
汉网网友lzhf66认为,该违建门面不仅侵占了公园的绿地,也破坏了公园的环境。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对这种违法建筑立即拆除。
网友Joanna认为,公园管理处负责人不为老百姓服务,这样的干部最好调到经营部门搞经济,不要管公园。
知名网友、湖北幼儿师范专科学校教授凃向东认为,公园绿地是属于政府的,属于老百姓的,是谁赋予公园管理处侵占的权利,有关部门应该查一查。
律师:管理处行为属违法
湖北森生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国振认为,根据建设部《公园设计规范》和《城市绿线管理办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的功能。荷兰风情园管理处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湖北朋来律师事务所主任刘源波认为,从报道的事实来看,荷兰风情园管理处及其上级单位的行为已涉嫌违法。如果情节严重,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目前我国刑法虽然没有违法建设涉嫌犯罪的直接规定,但可以顺着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方向继续深挖证据。
市民:为什么违建无法拆除
晨报报道后,晨报热线85777777和记者手机先后被打爆,数百名读者纷纷提出疑问。
汉阳二桥社区居民江国栋说,平时老百姓违章建设,市民一举报,城管部门立即给予拆除,而这些政府部门和单位的违章建设,为什么就不能拆除?是不是背后有什么猫腻?
布衣参事、市旅游局法规处主任科员施岚说,公园用地性质都是绿化用地,公园管理处耍了花招,建商铺说是创意一条街,建8层高楼,说是科普楼,服务游客,但是目前却改变性质,移花接木,这种做法应是不允许的。
常青花园居民左先春认为,按照建设部文件,公园内除供老、幼、病、残者代步用的非机动车外,其他车辆不得进入公园,目前该公园因为违法建设导致车水马龙,影响游客,公园管理方负有主要责任。
代表委员:违建应坚决拆除
市人大代表胡明荣认为,法律法规很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园用地、改变公园用地性质,改变公园的功能。
胡明荣介绍,1998年10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武汉市城市公园管理条例》,其中第12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不得占用公园用地。第23条,擅自改变公园用地性质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回占用的土地。擅自占用公园用地进行工程建设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按照该工程造价10%以上20%以下处以罚款;逾期未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省、市人大代表甘金华认为,公园管理处在2011年公然违章建筑4000多平米商铺,被媒体报道后,停了一段时间,风声过后,竟然竣工,这到底是什么原因?既然是违法建设,为什么没有拆除?
甘金华认为,按照武汉市新近出台的相关政策,公园管理处违法建设,拆除的责任主体就是城管部门,希望市、区城管部门加大执法力度,该拆除一定要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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