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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绿化条例迎20年来最大修改 十种行为将受罚

2013年05月28日 08:05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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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树上刻字“到此一游”,今后在武汉可能要受处罚了,最少处罚50元,最高可罚200元。

昨日,新的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提交该市政府常务会讨论。近期该条例将提交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武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人介绍,原绿化条例于1994年公布实施,2003年、2004年进行了两次小的修订,但大部分条款仍是1994年所订立。此次新规进行了大规模的修改。与原绿化条例相比,新规加重了对损坏城市绿化、擅自占用绿地等处罚力度。

新绿化条例规定了禁止损坏城市绿化的10种行为,不少行为在日常生活中很常见,包括在树木上刻划、擅自采摘花果、损毁草坪、损毁花木、在花坛绿地倾倒垃圾等行为都将受处罚。其中,在树木上刻划最高可罚款200元,而损毁草坪,情节严重的,最高可处2万元罚款。

随着城市大规模地建设,市民时常看到绿地被占。新条例规定,施工需要占用绿地,需按规定办理手续。擅自占用绿地的,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实际占用期限处以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罚款;擅自砍伐、移栽树木的,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新绿化条例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地比例进行了规定。要求新建住宅项目不得低于30%,其中人口居住区人均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5平方米,小区人均绿地面积不得低于1平方米。

十种毁绿行为

在树木上刻划、钉钉,缠绕绳索,架设电线电缆或者照明设施

擅自采摘花果、采收种条、采挖种苗

处罚额度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损毁草坪、花坛或者绿篱

挖掘、损毁花木

擅自在绿地内取土,搭建建(构)筑物,围圈树木,设置广告牌

在距离树干1.5米的范围内擅自埋设影响树木生长的排水、供水、供气、电缆等各种管线或者挖掘坑道

在花坛、绿地内堆放杂物,倾倒垃圾或者其他影响植物生长的有毒有害物质

损坏绿化设施

其他损坏绿化或者绿化设施的行为

处罚额度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损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

处罚额度每平方米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绿化条例 行为 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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