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严管出租车运营多收燃油费要罚50元
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早已下调至1.5元,的士司机却仍然坚持按2元收取。昨日,记者从武汉市客管处获悉,遇到这种情况,乘客投诉查证属实后,当事司机将处50元罚款。
5月16日,乘客周先生向客管处反映,其一家三口在大成路拦乘的士到解放桥。下车时,计价器显示车费为7元,可司机却要收取9元。他当即表示质疑:“燃油附加费是1.5元。”司机说:“我不知道下调了。”并坚持收取了2元燃油附加费。
自5月中旬以来,市客管处在稽查时发现,部分的士司机的确仍按2元/次的标准来收取燃油附加费(5月1日起,武汉市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从2元/次调整为1.5 元/次)。市客管处已查证6起违规收取燃油附加费的投诉,给予当事司机50元的处罚。市客管处提醒出租车司机,在营运中必须严格按照“有零找零,无零让零”的原则,不得多收滥要,市民对出租车司机收取燃油附加费有异议,可拨打12345咨询或投诉。
据了解,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必须严格按照市物价局的规定执行。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每次调整时,物价部门都会制作价签,贴在出租车副驾正前方,进行价格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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