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法制办回应计生新规争议 将根据群众意见作修改
据新华社电 武汉日前公布《武汉市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若干规定》,征求修改建议。昨日,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法规目前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欢迎大家批评指正;至于引起争议的部分,原意只为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约束超生。
据悉,因法规公布正值周末,目前法制办还未对市民意见作出官方统计。这名负责人表示,“我们会根据市民提出的建议,在文字上作出修改,进一步明确处罚对象和范围。”
武汉市卫计委2日称,新规中没有明确提到“小三”和“未婚妈妈”。其中第二十六条规定,未婚生育且不能提供对方有效证明的、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生育子女的之一的,当事人应依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缴纳社会抚养费。
据介绍,2009年施行的《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重婚生育、有配偶与他人生育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倍数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新规引起热议的“第二十六条”是新增内容,也是对该条例中涉及违法生育规定的重申和细化。
武汉市卫计委人士称,为适应社会变化,武汉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自1990年实施以来,在1994年、1999年、2004年和2010年经历了四次修订。为适应社会新变化,从2011年开始,武汉市卫计委启动《规定》的修改工作。
据介绍,新版《规定》最大进步是“人性化”,全篇没有任何“强制终止妊娠”“必须绝育”等字眼。“这只是一个征求意见稿,还要通过武汉市人大审议,最终以正式规定为准。”这位武汉市卫计委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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