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过世后留下房产 “养女”保姆欲分百万家产
案情“兄妹”为房打官司
当保姆8年,被生病伯母认作养女,顶其职上班。伯母、伯父去世后留下137平米大房子。她想以养女身份要分这价值百万的财产,伯母、伯父的亲生儿子不同意,官司从硚口区法院打到省高级人民院,仍无定论。
“升级保姆”叫李菊花(化名),河北人。1972年被在汉工作的伯父李松雪(化名)请到家中当保姆,照顾伯母。1980年,李松雪以养女之名让菊花顶职将户口迁到武汉市。
2007年9月,李松雪去世,在硚口留下一面积137平米的房子,由其大儿子李朝军(化名)居住。
2009年,李菊花向硚口区人民法院起诉称她应继承部分房产,并将“哥哥”告上法庭。硚口法院一审判决,房产儿子继承。李菊花向武汉中院上诉。
李菊花向法庭出示证据:她顶职的人事档案;部分街坊邻居证言。李朝军反驳,李菊花献的花圈上,落款为“侄女。”以养女身份顶职,是对她照顾老人的回报。
焦点是否形成收养关系?
控辩双方争执的焦点是,是否形成收养关系。法庭认为,收养关系成立基于当事人达成的合意。李菊花与李松雪夫妻共同生活,有被抚养事实,但无法证明合意。李菊花以侄女身份敬献花圈,以“养女”身份顶职,证据不足。武汉中院驳回上诉。
抗诉成功抗诉原判决
二审判决下达后,李菊花向省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她说一审、二审法庭片面理解他们的关系。她拿出李朝军的两封委托书,上面写有“李菊花妹妹”。
省检察院认为,李松雪和李菊花之间的收养关系是“公认”的。2012年11月,省检察院向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出抗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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