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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邮政条例》将出台 快件损毁最高可罚三万

2013年07月11日 07:12
来源:楚天都市报 作者:王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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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悉,《湖北省邮政条例(草案)》在省政府常务会通过,近日将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条例规定,快递企业不得野蛮作业,以抛扔、踩踏或其他方式造成快件损毁,否则将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如快递企业违法扣留用户快件,邮政管理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处以1万元至3万元罚款,直接责任人处以5000元至1万元罚款。快递企业不得违法泄露用户信息。

邮政企业不得出现以下行为:故意积压用户邮件、汇款;无故拒绝、拖延或中断应办的邮政服务;擅自变更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强迫、限定用户使用指定业务; 向用户搭售商品、服务等。违者将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可处以1万元至5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曹镝] 标签:邮政 快件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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