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人大及法制办:考虑将车库防水纳入法律规范
原标题:市人大及法制办关注车库变“水库”
市人大和市法制办已关注到晨报关于《地下车库变“水库”》有关报道。相关负责人昨表示:我市尚无针对“地下建筑防汛”的专门性法规,近期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修订相关法规时,加入这个内容。
市法制办法规二处有关人士介绍,我市上月曾出台《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时规定》,但更多关注的是地下空间开发规划管理。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地下空间物业设施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制订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防范突发事件的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对公众开放的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地下空间以及其他作为公共活动场所的地下空间,应当设置地下空间给排水、消防、通风、照明、监控、通信、标志等安全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维修,确保其完好和无障碍,常备相应的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进行定期检查、检验、测试,确保足量和有效使用。
他表示,关于地下车库防水问题,今后修订这个规定时,可以考虑得更周全一些。
市人大宣传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大每年会向社会公开征集立法建议,如果市民建议获得通过,就有可能就此开展调研,列入立法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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