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公司非法揽储4.6亿元 一审判刑过轻公诉人抗诉
原标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四点六亿
一审判刑过轻公诉人抗诉成立
以高额利息作饵,钓得各类“存款”多达4.6亿元,昨日,武汉一公司18名员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在武汉中院二审。
2007 年初,孙某与朋友合资注册了鑫银投资担保公司和晶银房地产公司,两公司实际是“两块牌子一班人马”。2007年2月,房地产公司资金紧张,孙某以投资担保公司的名义,许诺每月支付2%至3%的利息,用“拆东墙补西墙”方式吸收1000多人的“存款”4.6亿余元,用于开发住宅小区。
随着利息、回报支出不断增加,房地产开发又毫无建树,孙某等人去年3月因资金无法周转而案发,涉及未兑付资金1.3亿元。
据介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不同于民间融资,主要因“存款人”众多且不特定,干扰了金融秩序。一审中,孙某被判有期徒刑8年,其他4名高管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缓期4年执行,而13名业务员仅处2至5万元罚金。
检察机关认为,该案社会危害大,易引发群体事件,恶劣影响未消除,一审判刑过轻,提出抗诉。
据悉,未兑付的1.3亿元里,仅追回赃款1095万元。13名业务员里,6人非法吸收存款过千万元,最高达54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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