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科技局处长“科技致富” 骗取科技扶持金被捕
原标题:骗取科技扶持金 索取企业“好处费” 科技局处长“科技致富”
原武汉科技局处长汪东喜,利用职务之便,“科技致富”。昨日,此案在武汉中院二审。
开公司套取51万扶持金
2004年2月,时任武汉市科技局科技成果处副处长的汪东喜,与外甥潘某、物业人员李某共同成立了一家公司。次年李某退股,汪东喜任公司董事长,潘某任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公司成立后,汪东喜指使潘某以公司的名义,多次虚构项目或采取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虚假开发委托合同的方式,顺利套取国家科技扶持资金51万元。
受贿败露补开假收据
2008年6月,汪东喜出任武汉市科技局区与农村处处长。
2009年,武汉某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向武汉市科技局申报一种高效生物饲料添加剂开发和产业项目。通过汪东喜的帮助,该公司报批后获得科技扶持资金130万元。
次年4月,汪东喜提出要在海南购置房产,该公司董事长张某立即借出80万元。汪东喜先后两次共归还了50万元借款,张某开具了收据,并表示剩余30万元当作“感谢费”不用汪东喜归还。
去年5月,汪东喜又在武昌区某酒店内,收取张某4万“好处费”。两个月后,警方对汪东喜所在部门进行资金调查,汪东喜赶紧要求张某重新写欠条收据,并注明“借款已全部还清”。
2013年事发,汪东喜和潘某先后到案。经一审查明,汪东喜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5年。潘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甥舅二人当庭“互掐”
因认为量刑过重,甥舅二人上诉。汪东喜辩称,自己是为了扶持外甥创业,才入股11万元合资注册公司。
潘某听后,当庭与舅舅“互掐”。他表示,公司真正的管理者是汪东喜,自己只是受其指使做事。
公诉人认为,汪东喜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他人谋取利益,并伙同他人套取国家扶持金,已构成受贿罪和贪污罪。潘某虽为从犯,但涉案金额较大,建议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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