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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将公示企业排污信息 严重污染将移交公安机关

2013年07月31日 07:21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徐靓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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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武汉将公示企业排污信息

最严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出台一个月有余,昨日,武汉市环保局召集全市60多家市管企业座谈时表示,将对照新的司法解释标准,公开企业的排污行为信息,对于严重污染企业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6月17日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武汉市环保局环境监察支队队长曾欣认为,这份解释文件最大的亮点在于,大大降低了环境入刑的门槛,一些原来没有构成入刑条件的行为,此次也纳入可入刑的门槛,这对于企业而言,可以说是今后将戴上环保的“紧箍咒”。新解释不仅对环境污染企业从严处罚,各级环境监管部门的责任也更加明晰,监管不到位,也会受到严厉追究。

曾欣介绍,目前不少企业存在环保意识薄弱的情况,具体表现为在新建项目时存在环保违法行为,污染物超标排放,污染处理能力赶不上排污水平,环境问题应急措施不到位,内部管理不善等。以新建项目存在违法行为为例,部分企业没有依法进行环评手续就直接开工甚至投运,也有企业进行了环评但是尚未通过主题项目就先行开始试运行,还有部分企业超期试运行,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在污染物超标排放方面,不少企业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配套环保设施并没有正常运行,或者由于技术不到位,导致无法按照要求处理一些污染物。

武汉市环保局表示,目前该部门正在落实将企业的排污口数据信息、污染总量等行为进行信息公示,改变以往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的封闭模式,预计年底前公布武汉市市控企业排污信息。

 
[责任编辑:魏玮] 标签:企业 环境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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