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小区地下室成地下城 88住户混杂引业主不满
一处地下室的出入口,住户装上了透明雨阳棚,还挂着大红灯笼 记者李永刚 摄
原标题:锦绣人家88户扎堆地下室
■开发商:合理出售使用权 ■地下室居民:交了物业费,也是业主
■地上业主:他们把小区搞乱了
小区地下室住进外来户,业主委员会四处奔走欲将其清退,不料“地下居民”却越来越多,位于汉口红旗渠路8号的锦绣人家地下室渐渐成为一座“地下城”。
27日至29日,本报记者连续前往锦绣人家探访,一问起“地下居民”,就有热心住户带路。通过阶梯,走进地下室,这里面竟然有菜场、住户、办公场所等。
小区业委会介绍,锦绣人家是2004年开盘的小区,共有14栋12层高的居民楼,“几乎每幢楼下面都有地下室”,过去是给业主做储藏室用的,后来开发商将地下室使用权出售给小区以外的人。自2011年起,陆续有外来户住进了地下室,“搞得小区较混乱”。据悉,小区大概有88户外来的地下室住户。
昨日,记者在小区旁的房屋中介处看到,锦绣人家二手商品房均价为每平米7800元,“而地下室使用权单价不到2000元。”业委会介绍。
开发商负责人倪秉齐介绍,出售的地下室不占用人防工程和业主公摊面积,产权属于开发商,可以转让使用权。
地下室住户告诉记者,现在小区地下室权属很混乱,“大部分是业主买了然后出租的,也有一些是外人从开发商手中购买使用权自住”。
湖北易圣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单独出售地下室使用权,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禁止规定,但小区其他业主如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地下室居民影响他人生活,可以申请赔偿。
据了解,今年7月1日,我市开始实施《武汉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暂行规定》。其中规定,除开发商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地下停车(位),其他地下空间建筑(构)物不得分割销售。
“地下居民”何去何从
2011年,王丽得知红旗渠路8号锦绣人家小区有地下室出售,一口气拿出7万多元,买下5栋楼下44平方米的地下室。
在家乐福当促销员的王丽和老公都是黄陂人,到武汉20多年了,以前一直到处租房。王丽说,老公穆师傅是水电工,儿子马上要上中学了。“这是我们在武汉的第一个房子,租房一个月也要700元,只要我住上十年,就抵得过租金了。”
“要不是没有办法,谁愿意住在地下室。”王丽说:“我们只能承担700元以内的房租,现在周边城中村都拆得差不多了,这个价只能住到盘龙城了,但小孩上学怎么办,我们上班也远。”
14栋的地下居民周金成拥有160多平方米的“地下豪宅”。和楼上居民一样,地下室居民也要交物业管理费,每平方米0.6元。周金成说:“我们不用电梯,楼上居民每平方米交1.2元,我们就便宜一半,但我们也是小区业主。”
与周金成的想法不同,锦绣人家业委会主任熊松林并不认为这些“地下居民”是业主。“据我们统计,小区约有88户外来的地下室住户,什么乱七八糟的人都有,你看看现在的小区,越来越不安全了。”熊松林说。
记者采访期间,一位爹爹说,其实这些农民工是被开发商骗了。也有不少小区居民表示,虽平日感觉不到地下室住了人,但总觉得这样不妥当,希望能有权威部门给个说法。
自去年开始,业委会四处奔走欲清退这些外来地下室住户,“能找的部门我们都找了”。6月15日,江汉区汉兴街办事处发出通告,要求小区地下室居民搬离。“但发通告后就没下文了,没人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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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下室住人应提前备案
2011年起,北京着力整治包括地下室在内的群租房隐患,当年9月,北京市政府出台《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修改版)》,明确禁止非居住用途的地下室出租。
该《办法》明确规定,普通地下室的使用,应遵循其规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擅自改变,若要使用地下室作为居住场所,应提前备案。
办法的推行导致京城百万“北漂族”大搬家。由于涉及面广,整治推进过程并不顺畅。
上海:禁止地下储藏室出租
外来人口众多的上海为明晰地下空间的使用安全,2009年也出台了《上海市地下空间安全使用管理办法》。
在此基础上,2012年4月,上海又出台新规,界定群租,并禁止地下储藏室出租。依据该规定,业主不得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出租供人员居住,但据当地媒体报道,执行效果欠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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