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作坊生产假冒食用冰销往武钢 工商质监拒立案
原标题:汉阳作坊生产假冒食用冰销往武钢 工商质监拒立案
汉阳快活岭一小作坊,生产假冒“科德”食用冰,销往武钢江北公司。本报记者暗访并刊发报道揭露这一事实后,武汉市工商及质监部门均称将展开调查。
昨日,记者跟随汉阳十里工商所前往检查,发现4天前记者亲眼所见冰库内的食用冰、包装袋连同生产车间的设备,都“不翼而飞”。该厂负责人否认曾制售食用冰。
现场取证调查的工商部门称,“无法在现场找到食用冰及外包装袋和生产设备,即便记者提供了暗访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作坊是否曾制售食用冰。”
“科得”小作坊到底有没有制售食用冰?
【证据】7月30日,本报记者假装购买食用冰,现场暗访了汉阳快活岭徐湾村一家制冰作坊,并拍照和全程录音。据附近居民反映,该作坊生意非常好,每天有很多面包车来进货。7月31日早上7点,记者全程跟踪近1小时发现,一批外包装上写有“食用冰”字样的冰块从这家作坊运出,被送进武钢集团江北钢铁有限公司。
记者拍摄的图片显示,这批“食用冰”的生产商是“武汉科得冷冻食品有限公司”, 正是这间冒充武汉科德冷冻食品有限公司的小作坊。
【回复】科德:7月30日,科德相关负责人称,这家作坊在制冰行业很有“名”,我们也想自己打假,但是没办法。
经销商汤某:(8月1日晚,记者根据武钢方面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上供应假冒科德食用冰的经销商汤某)“科德的食用冰价格太高,没有利润。再加上这一次刚好科德无法供货,不得已才用其他厂家的货。从快活岭拿食用冰一块才2块5,别人保证供货并且不涨价。”
质监:8月1日下午4时许,现场检查了该制冰厂的生产车间和冷库,未发现本报记者所反映的“科得”食用冰及包装材料。制冰厂办公室,未发现“科得”食用冰的销售台账和记录。昨日上午9时许,执法人员再次检查生产车间和仓库,仍一无所获。
工商:8月2日上午,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检查了生产车间和仓库,未发现举报所称的“科得”食用冰包装材料。
【动作】昨日上午,记者跟随武汉市工商局汉阳分局十里工商所周姓副所长一行,检查这家作坊。记者在现场看到,原本堆放在冷库里的食用冰不见踪影,食用冰生产设备和包装袋均不翼而飞;摆放在地上的是大块无包装的工业用冰(俗称机冰)。
该作坊负责人易佑生声称,他们一向都只生产机冰,从未制售食用冰;而前一日对记者承诺“食用冰都是自己生产”的易姓老板娘,也矢口否认。
工商所相关负责人称,无法在现场找到食用冰和外包装袋,或是生产设备,即便记者提供了相关报道和暗访证据,也无法确定该作坊是否曾制售食用冰。
【质疑】记者的采访录音中可清晰听到,作坊负责生产的王师傅不仅承认生产“科得”食用冰,还告诉记者“不少老板都是到这里拿食用冰,5块钱一块”;作坊易姓女负责人还称,“科得就是原来的六冷(原武汉市冷食品集团第六冷冻厂),都转给我们在做”;记者拍摄的图片中,不仅有作坊工作人员搬运食用冰的现场,更拍到了仓库里堆放的食用冰实物。
【律师说法】湖北中核信律师事务所胡丽丽律师认为,有原始图片和录音,已经足够证明该作坊存在制售食用冰的行为,相关部门有必要采取相应的查处举措。
“科得”有没有生产许可证和卫生许可证?
【证据】7月30日,记者在暗访过程中,未见院门口有任何厂房名称,在所谓的营业门面里,也未见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营业执照。
【回复】易佑生称,他们办理了营业执照,具有生产工业用冰的许可,至于生产食用冰的许可,他坦言曾经向质监局申请过,但由于“食用冰的品质和设备要求都特别高,达不到那个标准”,因此没有获得食用冰生产许可和卫生许可。
【质疑】然而经销商汤某却对记者以及前往检查的五里工商所表示,他购买的零点制冰厂的食用冰,有东西湖工商所出具的质量证明。这份证明怎么出来的?
工商质监为何拒绝立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进行答复、核实、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属于食品安全事故的,依照本法第七章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证据】7月30日,记者假装购买“食用冰”,在汉阳徐湾村制冰作坊冷藏室里看到,180斤的工业用冰和10斤装的“食用冰”混放在一起,“食用冰”直接堆放在地上,没有做卫生处理。有记者图片及同易姓老板娘交谈购买食用冰的录音。
7月31日,记者早上6点半在该作坊外暗访,并全程拍摄到食用冰从被师傅搬上小面包车,到食用冰搬进武钢江北防暑降温物资发放处办公室的过程。
8月1日晚,记者联系经销商汤某,他承认从快活岭进购食用冰送至武钢江北。
【工商质监】十里工商所周姓副所长认为,记者提供的图片、视频和录音均不能作为立案依据。当记者询问原因时,他称,“图片可以后期制作,视频可以后期拼接,包括录音,都不能作为证据,”作为立案依据,必须是“有食用冰、有工人、有生产现场”。
武汉市质监局汉阳分局副局长杜东平表示,他充分相信记者采访到的事实,但事实与立案之间仍然有差别,“必须有现场证据才能够立案”。
【律师说法】胡丽丽认为,记者暗访中获得的图片、视频和录音,包括经销商和顾客江北公司的说法都可以作为立案线索,至于上述资料不能够作为依据的理由,胡丽丽认为并不成立,“这些资料的真实性都可以拿去鉴定,如果是原始真实的,就有足够的说服力。”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