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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地非民用天然气售价上调 居民天然气价格不变

2013年08月10日 09:34
来源:荆楚网-楚天金报 作者:丁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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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十地非民用天然气售价上调

省物价局昨日发布通知称,将联动调整我省部分城市城区非居民使用的天然气销售价格,涉及武汉、鄂州、宜昌、荆州、荆门、黄石、潜江、襄阳、仙桃、孝感10个城市。

调价方案

武汉工商业用气上调0.41元

省物价局称,由于上游购进价格的上涨,引起城市燃气公司购气成本的增加,因此湖北省城市燃气销售价格需相应调整,以便及时疏导价格矛盾。

以武汉为例,按照调整方案,武汉市的非民用天然气调整后,居民天然气价格仍为2.53元/立方米不变,工业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3.41元/立方米,商业及其他用天然气价格调整为4.085元/立方米。而武汉市现执行的工业天然气价格为3元/立方米,商业及其他天然气价格为3.675元/立方米,均上涨了0.41元。而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仍保持4.5元/立方米不变。

省物价局称,对用气量较大的工业用户,可由城市经营公司与用户在不超过规定价格基础上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并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

据悉,调整后的天然气销售价格统一自8月10日抄见气量起执行,其中,车用天然气结算价、压缩天然气母站的销售价格原则上于8月10日起执行。

官方释疑

天然气此番调价为哪般

对于此番非民用天然气的价格调整,有企业提出质疑:天然气是优质高效的清洁能源,在推进城镇化的过程中,为了改善人民生活环境,应当大力鼓励发展天然气,涨价恐会打击企业使用天然气的热情。

对此,省物价局昨日回应,我国天然气资源相对贫乏,剩余可采储量不足世界总量的2%,所以,国家要利用价格机制鼓励企业增加进口,加大资源勘探开发力度。但这次调价前的国内天然气,出厂价格比中亚进口天然气到岸完税价格每立方米还要低1.5元,这既不利于扩大进口天然气,也无法激励包括民营资本在内的投资者勘探开发天然气资源。

另外,调整价格也是要引导天然气的合理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天然气价格过低,不能反映清洁高效能源的市场价值,短期内虽然有利于促进天然气的推广使用,但长此以往,不利于企业增强节约意识,扩大供求矛盾。调整天然气价格,有利于促进企业节能减排,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据介绍,基于上述原因,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改革委于今年6月28日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气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246号),自7月10日起调整了各省天然气门站价格。此番调整销售价格,是为了及时疏导价格矛盾而实时地联动调价。

整后的各类用气价格(输配气供居民用气价格不作调整) 单位:元/立方米

序号城市居民工业商业及其他车用天然气结算价车用天然气销售价

1 武汉市2.53 3.41 4.085 4.31 4.5

2 鄂州市2.23 3.09 3.6 3.62 4.5

3 宜昌市2.43 3 3.81 3.85 4.5

4 荆州市2.46 2.9 3.48 3.63 4.5

5 荆门市2.33 3.137 3.45 3.588 4.5

6 黄石市2.43 3.18 3.18 3.64 4.5

7 潜江市2.53 3.41 3.56 3.48 4.5

8 襄阳市2.43 3.1041 3.5258 3.8958 4.5

9 仙桃市2.43 3.06 3.6 3.77 4.5

10 孝感市2.68 3.3813 4.2515 3.7863 4.5

 
[责任编辑:熊丹丹] 标签:天然气 居民 湖北十地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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