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偷盖公章倒卖房产获利200万 被判13年
利用职务便利偷用公章,一村委会职工伪造房屋权属证明,将自己和他人的房屋反复变卖获利204.5万元。昨日记者从东湖高新法院获悉,该职工犯合同诈骗罪,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3年。
2011年,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某村正在进行城中村改造,村民陆续分得一些新房,但大多数还未入住。时为该村委会职工的李某也是当地村民,由于不在村里住,于是决定把房子卖了挣点钱。
同年4月6日,他将属于自己的一套还建房转卖给吴某,但很快房价上涨,李某认为自己吃了亏。由于对分房政策和情况十分了解,于是他想到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利将他人的房子“假卖”。
去年3月,李某利用职务便利,在空白信纸上偷盖了村委会公章,冒用官方名义开具了几张虚假房屋权属证明。他委托严某、易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自己介绍买主,将属于他人的房屋谎称自己所有进行出售。
仅一个多月的时间,在严某等人的介绍下,李某共将8套房屋转卖给5人,共获利201.5万元。其间,一名受害人曾某从李某手中购买两套房屋时,提出还想要一套住房。于是李某将已转卖给吴某的房子以3万元的价格,伪造假证明后再次转卖给曾某。
在众多受害人报案后,去年9月李某被警方抓获。法院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所属的房屋反复出售,并擅自将他人的房屋开具虚假权属证明,以签订房屋买卖协议的方式骗取他人钱财,已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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