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男子盗窃35元获刑9个月 法院称盗窃判刑不以数计
原标题:偷35元获刑9个月扒窃不以数额计
男子胡某到汉找工作,嫌工资太低,邀老乡杨某夜市扒窃35元,双双获刑9个月。昨日,武汉中院审理胡某上诉案。
今年3月30日,在武昌区户部巷夜市内,趁男子陈某购物之机,杨某望风,胡某盗走陈某上衣口袋内钱包一个,内有35元。胡、杨在逃离过程中被民警抓获,赃物被追回。
武昌区法院一审以盗窃罪对胡、杨均判刑9个月,各处罚金1000元。“只偷35元,为何判这么重?”胡某提出上诉。二审中检察官指出,虽然只偷了35元,数额较小,但2011年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作出新规,扒窃不以数额计,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均可处3年以下刑期;而此前盗窃1000元才入罪。法院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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