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武汉主城区1300元/月全省最高
最低工资标准:
900元/月 9.5元/时
适用区域:阳新县;宜城市、谷城县、南漳县、保康县;石首市、松滋市、公安县、江陵县、监利县、洪湖市;兴山县、秭归县、远安县、长阳县、五峰县;丹江口市、郧县、房县、竹山县、竹溪县、郧西县;应城市、云梦县、安陆市、大悟县、孝昌县;沙洋县;浠水县、武穴市、黄梅县、红安县、麻城市、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团凤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广水市、随县;利川市、建始县、咸丰县、巴东县、宣恩县、来凤县、鹤峰县;神农架林区。
另据楚天金报报道:
9月1日起我省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三档标准最大涨幅20%
图文:武汉中心城区月薪不低于1300元
本报记者丁玥
昨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布,从9月1日起,全省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由2011年的1100元、900元、750元三档标准,调整为 1300 元、1020 元 、900元;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标准由现在的 1100元调至1300元,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上调幅度较大的是第三档为20%。
武汉中心城区最低工资上涨18%
据了解,武汉中心城区最低月薪比2011年标准上调了200元,上调幅度约18%。
武汉市各个城区具体执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为: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执行全日制1300元/月,东西湖区、汉南区、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等远城区执行第二档标准,1020元/月。
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小时工资标准,按每月21.75天、每天8小时折算,即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4元、11元、9.5元三档。
失业保险金、低保或将上调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是制定失业保险金标准和低保金标准的参照指标之一。按照惯例,湖北省此次最低工资水平上调后,失业保险金、低保金也会适时进行相应的上调。
记者昨从武汉市民政局获悉,年内武汉的低保标准还将上调一次,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水平。
我省最低薪资标准已调7次
据了解,湖北省于1995年建立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之后,于1999年、2002年、2005年、2007年、2008年、2010年、2011年7次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
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处长尚贤军介绍,此番调标,是按照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的要求,依据近两年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因素确定的。有利于逐步提高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也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促进我省经济社会科学实现跨越式发展。
低于最低标准最高罚3万元
省政府要求,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于9月1日正式实施后,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标准实施后,低于调整后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及时变更劳动合同。
对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行为,劳动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可匿名)。违反规定的用人单位,将依据《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法规,补齐所有欠薪,并将被处以5000元-30000元的罚款。
相关阅读:
1
2
|
相关新闻:
- 社会
- 娱乐
- 生活
- 探索
湖北一男子持刀拒捕捅伤多人被击毙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7:02
04/21 06:49
04/21 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