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男子偷1元获刑半年 律师:无论数额都要追究刑责
原标题:男子偷1元钱获刑半年
律师:实施扒窃,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责
男子在菜场扒窃,偷了1元钱后嫌少,又悄悄放回被扒窃对象口袋,再次实施扒窃时被民警抓获。记者昨悉,这位一分钱没偷到的“扒手”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还被罚款2000元。
据介绍,今年3月8日上午9时许,市民王先生在大冶市伍家垅菜市场买菜,黄石男子程某乘其不备,用钳子从其上衣口袋内夹出一张纸币,程某一看才1元钱,嫌钱太少,又悄悄地将这1元纸币放回王先生口袋。随后,程某继续尾随在王先生身后,当王先生在一家菜摊准备买菜时,程某又趁机将手伸进其挎包内行窃,结果被反扒民警当场抓获。经查,程某是一个惯犯,曾因盗窃被劳教和判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共场所扒窃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系累犯,法院决定从重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湖北鸣伸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桢说,201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规定:“扒窃入刑”。这意味着只要实施了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多少,都要追究刑事责任,而不再像以前那样只是进行治安处罚,这对那些小偷小摸者也是一种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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