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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前8月电动车涉及事故664次 电动车乱象存隐患

2013年09月22日 08:16
来源:汉网-武汉晚报 作者:梁爽 邵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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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市交管部门昨发布最新数据,电动车乱象成为“脱了缰的隐患”

电动车惨痛事故现场

近四成交通事故由电动车引发

市民都很熟悉这样一幕:交通高峰时间,电动自行车自由穿行在道路上,浪潮般汹涌。

然而,电动车在轻便快捷环保的标签背后,却暗藏危险。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非法营运、加装车篷,违禁通行……电动车乱象,已经成为了武汉市城市文明中的不和谐音符。

昨天,市交管部门发布最新数据称,今年1至8月份,我市交通事故中涉及电动车的有664次,占全市交通事故总数的38.4%。716人因此受伤,34人死亡。

这些事故中的伤者,不少既是受害人,又是悲剧的制造者。近日,记者走访交管部门,看到了一个个因电动车而起的血淋淋的事故。

【案例】

五幕悲剧触目惊心

●闯禁行:撞上桥墩当场昏迷

在武汉市,桥梁、隧道、高架桥一般都禁止电动车通行,但不少电动车主为了方便,依然对限行标志熟视无睹,因此也付出了血的代价。

2013年6月2日下午3点,易师傅驾驶一辆凤凰牌电动自行车,沿江岸区三环线北侧道路由东向西行驶。到城际铁路桥工地附近时,此处部分路段施工打围,路况较复杂,旁边车辆又多,他不断避让其他车辆,车速又很快,最终撞上了铁路桥桥墩。

当时经过现场的肖女士目睹了这一过程,并报警,她回忆说:“当时看见一辆电动车倒在最外侧的机动车道上,东侧有一位男子躺在地上,路面上有一摊血!我吓坏了。我老公打了报警电话。我们下车查看,看见一男子头部流血,爬起来将倒在路上的电动车扶起来推到桥墩旁靠着,然后坐在桥墩边,我从车内拿了一条毛巾给他,让他把伤口按着,后来救护车来将伤者拖走。”

最终,交警认定,三环线上本不能走电动车,但易师傅违反了规定,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未确保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是造成此事故的直接原因,易师傅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易师傅因全身多处伤情入院治疗,花了数万元医药费。

“当时上三环线高架桥,是觉得道路宽阔好走,车速快,图方便,没想到却害自己受了伤,真划不来!”易师傅告诉交警,今后再骑电动车,都有阴影了。

●非法载人:街头乱穿易出事

“电的”如今已成了街头屡见不鲜的景象,虽然交管部门曾下大气力整治,但由于“电的”成本低,收效快,赚钱多,仍有不少人以身试法。

今年4月22日晚, 男子胡某驾驶一辆本田雅阁牌轿车沿民主一街由西向东行驶。晚11点45分左右,车行至民意一路民主一街路口。这时王某驾驶的黄牌电动车,后座载客,沿民意一路由北向南行驶。因为路口没有红绿灯,王某为了生意一个劲朝前冲,车速较快,后方又载了人,灵活性变差,右方来车后来不及躲避,导致胡某所驾驶的车辆左前部与王某的电动车相撞,王某后座上的乘客陈某被撞倒在地受伤,手臂骨折。

事发后,“电的”司机王某径自离开了现场,路人报警,将陈某送往医院。

因为陈某是在江汉路上的车,民警调查附近“电的”司机得知,王某常在江汉路一带揽客。5天后,王某再次在江汉路周边出现,被民警抓获。因为王某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受到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的处罚,还承担事故全责,陈某的2万余元医药费全部由他支付。

交警介绍,不少市民图方便快捷,喜爱乘坐“电的”,但是由于“电的”没有保险,没有营运资质,滋生了不少安全隐患。电动车载人在车流当中穿行,为了赚钱拼速度,不遵守交通规则,这些都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出了事,由于没有保险,相关医疗费用很难筹集,很多“电的”司机就一跑了之。因此,请市民不要乘坐“电的”。 

●装遮阳篷:重心不稳安全隐患多

夏日的武汉,太阳毒辣,许多电动车主为了凉快,都想给车子安装一个遮阳篷,殊不知潜藏着巨大安全隐患。

据交管部门介绍,装有遮阳篷的电动车,很多都是非法经营的“电的”。

7月15日10时,一青年男子驾驶一辆黑色无牌电动车,载一名女性由武胜路方向往路口驶来,当看见交警在路口执法便调转车头准备驶离,慌乱中却因遮阳篷导致重心不稳而摔倒在地。交警对该电动车非法安装的遮阳篷进行了拆除,并对无证超标电动车依法进行了收扣。

交警介绍,现在所谓的电动车防雨遮阳篷,有致命缺陷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当安装了这种篷子的电动车行驶时遇到大型客车、货车从旁边快速通过时,由大型机动车所带来的强大气流会将电动车整个刮翻,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在大风天气,由于车篷兜风、超宽和超高导致电动车方向失控,从而引发交通事故。

●超载:新生宝宝头部被撞骨折

在马路上,不少电动车仗着灵活机动,成了很多商户小批量拖货的选择,一些电动车超宽超载,也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

6月2日14时30分左右,陈先生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沿江岸区二七路西侧人行道由北向南行驶。陈先生虽然骑的是电动车,但是车上拖了好几箱货物,骑得摇摇晃晃不说,货物还硬生生将电动车的宽度增加了不少。

陈先生行至联合一百超市东立国际店附近时,遇上李婆婆抱着刚出生不久的小孙子在散步。由于此处路段处于小区门前,人流、车流量较大,陈先生左右穿行,在经过李婆婆身边时,电动车上的超宽货物一下子撞到了李婆婆怀里宝宝的头部,婴儿顿时嚎啕大哭。

李婆婆说:“当时一辆电动车从我身后左侧行驶过来,电动车后载的货物撞到我抱着的小伢,小伢大哭,我赶紧找电动车主,我丈夫找他理论很长时间,他才和我们一起到儿童医院去救治,我丈夫在儿童医院报了警。”

此时,李婆婆怀里的小孙子只有2个多月,身体非常娇嫩,医院诊断结果表示,孩子头盖骨骨折。面对这样的结果,陈先生也后悔不已。

交警说,陈先生驾驶非机动车载货上道路行驶时,未按规定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且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没有确保行车安全,导致事故发生,因此他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

●不按道行驶:滑倒后当场被碾身亡

不按道行驶、闯红灯、逆行,这对电动车来说是家常便饭,很多人怀着侥幸心理,以为机动车都能及时观察到并刹车,实际上,很多惨烈的事故都是在那突然的一瞬间发生的,任何人都难以预料。

今年1月8日清晨7点18分许,周某驾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另外一辆重型平板半挂车,在青年路范湖转盘西南角右转至青年路由北向南行驶。此时,男子李某驾驶一辆黄牌电动车在周某所开车辆的右侧同向行驶。

1月份时正是天寒地冻,路面上已经结冰,李某电动车速度较快,一不小心就滑倒了,连人带车倒在车道内,此时,旁边的牵引车躲闪不及,径直朝李某撞了过去,最终,李某身体被重型平板半挂车挤压当场死亡,电动车被碾受损。

因为李某未走非机动车道,周某违反了“常青路、青年路每日7至19时禁止货车通行”的规定,最终,周某和李某负此次事故的同等责任。然而对李某的家庭来说,失去了顶梁柱,全家生活举步维艰。

【原因】

电动车何以疯狂泛滥

全市目前在册电动车有93万多辆,其中黄牌车约72万多辆,白牌车20万多辆。加上没有登记的无牌电动车,初步推断,全市电动车数量约在110多万辆。

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人们对电动自行车如此青睐呢?

交管部门介绍,当前经济社会迅猛发展,而公共交通却相对滞后,机动车出行压力不断增大。不用上牌(我市于2011年6月20日开始实行电动车上牌管理),不用考本,不用担心记分和罚款、买了车就能上路—— “驾驶门槛低”、“使用成本低”、“违法成本低”的三低效应,使电动自行车开始在城市里疯狂快速地泛滥开来。

交警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超标电动车“到底属于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没有及时界定,由此产生了电动车一种特别优待:那就是,它不需要像机动车驾驶人那样,必须经过技术培训和严格考试方能获得驾驶资格,只需要花钱买到手,就可以随意上路了。

另外,即便是电动车违法抢道,机动车和行人也只能“避让三先”。由此,也出现了“非机动车在机动车道行驶,却又不用履行相应法律”的奇特现象。

【出路】

迫切需要具体执行规定

法律法规的长期缺位、行业标准的暧昧不清,使电动自行车的管理陷入困境。执法部门竭尽全力开展治理,往往初见成效,又死灰复燃,已成为全国各地的困惑。

目前,市政府已决定从2013年6月1日起至2014年5月底,全力开展非机动车、行人通行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武汉警方组织多警种联合作战,在60个重点路口设立固定管控岗,落实民警、协管员、市容监督员、志愿者等力量,从早7点到晚7点严格巡查。但面对多如潮涌的电动车乱象,迫切需要更加具体、有效的电动车管制规定出台。

如今,部分地市已经出台了严格的规定:

江苏: 10月底前,重新公布准予生产电动自行车的企业名录,严禁生产超标车。外产电动自行车进入江苏市场的,要经严格审核。 

天津:每辆电动车将拥有唯一的15位编码“身份证”。购车须提供身份证。

福州:工商部门对销售超标车的,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销售电动车应当向质监部门申请登记;销售商负责回收废旧电池。

南昌:政府限期,对主动报废超标车辆的车主予以一定补偿,其中200元补偿、200元公交卡, 150元报废款。   

宜昌: 2013年10月1日起电动车须购买交强险。

珠海:违法电动车上路,罚款最高至2000元。

 
[责任编辑:周艳] 标签:电动车 事故 隐患 凤凰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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