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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首次启动城镇旧住宅区改造 资金由政府支撑

2013年09月25日 07:23
来源:长江商报 作者:彭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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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省首次启动城镇旧住宅区改造

借棚户区改造之机,我省将首次展开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记者昨从省住建厅获悉,关于推进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的指导意见已下发给各市州。今年起,城镇旧住宅区将纳入棚户区改造范畴,一起制定规划并实施。本报记者就此专访了意见主要起草人、省住建厅房产处调研员鲁宁。

实现房屋使用安全等四大目标

意见指出,旧住宅区是指房屋年久失修、配套设施缺损、环境脏乱差、缺乏基本的物业管理条件的住宅区,其整治改造的内容及标准要以满足居民居住需要为中心。

鲁宁表示,旧住宅区主要是俗称的“老房子”,一眼看去就觉得老、小、旧,具体区分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细化标准。

据介绍,我省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主要是实现旧住宅区房屋使用安全、配套设施齐备、管理维护有效、环境整洁美化四大目标。

环境整治主要包括拆除违章建(构)筑物、整修道路、拆墙透绿、补建绿地和园林景观、治理环境卫生。

房屋维修改造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房屋主体结构加固、房屋部件构件修缮更新、屋面整修改造、外立面及楼道清理和粉饰、各类房屋内老旧管线更新改造和具备建设条件的房屋加装电梯等。实施房屋维修改造前,应进行房屋安全鉴定。

配套设施完善主要包括旧住宅区内社区服务、文化体育、安全防范、停车、管理服务用房等配套设施设备的补建,垃圾、供排水、供气、供电、电信、邮政和污水处理等设施的完善。

可新改建一定数量租赁型保障房

鲁宁介绍,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具备条件的可新建或改建一定数量的租赁型保障房,统筹用于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对象。在改造中,以更换节能门窗为主,具备条件的可同步实施加装外遮阳、屋面和外墙保温等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

今年起至2017年,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工作将统一纳入本地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规划,全省将规划并建成87万套棚户区改造住房。

三种物业管理模式可供选择

意见提出了三种物业管理模式。

第一种是专业化公司进驻,参照新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模式。

第二种是社区介入式服务。对暂不具备物业服务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居委会)组织社会力量提供基础性物业服务。

第三种是后勤式管理过渡。主要指单位集体房等公有住宅房屋产权比较集中的小区,可采取房屋管理单位负责牵头统一管理,对本单位的家属院(楼、区)实施过渡性物业管理。引导和鼓励房屋管理(产权)单位和基层房管站(所),通过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逐步引入社会化、市场化物业服务。

房屋维修等项目支出由业主承担

改造会不会加重老百姓负担?鲁宁介绍,意见提出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后续管理维护的资金投入,发挥政府投入的支撑与引导作用。

同时,还要引导旧住宅区居民分摊部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综合整治成本;对于修缮更新住房产权人专有的房屋、设施设备等项目的支出,应由受益的住房产权人承担。对于更新改造供电、电信以及供水、供气等设施的专项成本支出,应由各运营单位承担。对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的,可以争取中央财政给予专项补贴。

 
[责任编辑:周艳] 标签:凤凰湖北 旧住宅区 改造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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