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拟出台细则 禁止党员干部公款旅游
原标题:武汉公布17份“十个突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建设征求意见稿
单位公款旅游扣减来年预算
若单位发生公款旅游,将扣减下一年度预算;轻微交通违法应多警告、少罚款……昨日,武汉市“十个突出问题”相关承诺整改单位公布17份长效机制建设情况征求意见稿,即日起征求公众意见。
这其中,针对公务奢侈浪费问题,武汉市制定禁止党员干部公款旅游实施细则(试行),规定了6种禁止公款旅游的行为: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会、参展等名义变相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在公务活动期间另行安排旅游项目;到风景名胜区开会、举办各种名义的培训班或研讨班;利用公务活动之便,以各种借口用公款旅游;其他违反规定用公款旅游的行为。
上述细则规定,组织或参与公款旅游的,一经查实,除由个人承担全部费用外,对直接责任人员还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对违规审批或审批把关不严导致公款旅游行为发生的,要追究审批领导的责任。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经费的预算管理,对发生公款旅游的单位,要扣减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坚决查处,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其余征求意见稿内容包括湖泊保护、交通秩序整治、公共基础设施维护等事项。公众今起可在武汉行风连线网、武汉政务网等网站查看,10月9日前通过信函或电话方式提意见和建议。
信函寄至:武汉市江岸区后湖大道新益街1号武汉市治庸问责办,电邮:719841168@qq.com,电话:82622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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